北京市司法局异地变更执业机构面试考核流程与时间

更新时间:2024-11-05 02:26: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英语名字女)

北京市司法局异地变更执业机构⾯试考核流程与时间

事由: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条 律师只能在⼀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

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办理程序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

交下列材料: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不具有本

办法第⼆⼗⼀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

财务等交接⼿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

(四)申请⼈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

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

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书⾯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

机构所在地的司法⾏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变更机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不具有《律

师执业管理办法》第⼆⼗⼀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

档案、财务等交接⼿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申请⼈⼊会审核材料.:

(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异地变更执业机构⾯试考核合格证明)

区司法局应当⾃收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起⼆⼗⽇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

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起⼗⽇内审核,作出是否

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决定作出之⽇起⼗⽇内为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

予变更的,应当书⾯说明理由。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提供北京市⾏政辖区内具有

流动⼈员⼈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并调转律师执业档案。

第⼗六条【不得变更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受到停⽌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合伙⼈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

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的,未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和合伙⼈;

(四)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办理地点:北京市各区县司法局

审核程序:区县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终审.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员

考核申请表

(申请⼈原执业地为⾮北京地区适⽤本表)

⼈:

律所名称:

区:

填表⽇期

北京市律师协会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A4规格纸张,⼀律由左侧左侧装订;

2 表中各类⽂件⼀律⽤B5纸张粘贴在相应位置;

3 本表除明确注明外,其他填写项须电⼦版填写电⼦版填写后打印,⼿写项⼿写项请⽤钢笔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笔正楷填

写;

4 请严格按照⽂中每页标头提⽰准备材料;

5 请严格按照表格规格下载,不得擅⾃改动改动或删减删减;

6 北京律协⼆层服务⼤厅受理材料时间为:周⼀⾄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6:30),特殊情况另⾏通知;

7、此表提交⼀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性别 出⽣年⽉

曾⽤名 民族 出⽣地 政治⾯貌

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档案存放地 存档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照⽚

粘贴

⾝份证号(台湾地区填写《台胞证号》、⾹港地区填写当地

⾝份证号)

⼿机 固定电话

举荐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举荐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原执业类别专职执业 兼职执业 (画

专职执业 兼职执业 (画新申请执业类别

学习简历:(要从⼤学填起,参加电⼤、函⼤、夜⼤、职⼤或⾃学考试等学习的,也

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注明。)

个⼈简历及⼯作经历:(包括:何年何⽉何处参加⼯作;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掌握

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及其他技能情况;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处

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申请⼈⼿写)

申请⼈签字:

提⽰:1、写明转⼊北京执业的原因、选择申请所在律师的理由及拟从事的执业领

域;

2、对上述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申请⼈以往执业经历总结(不少于3000-⼿写)

提⽰:写明执业特长、办理过的有⼀定影响的案件、以往执业经验的总结、未来拟从

事的执业⽅向等。

申请⼈签字:

⼆年内办理案件的简要情况说明以及五个独⽴办理案件的简要

材料⼀:

案件名称:

⼯作时间:

案件情况简述:

办理案件⼼得:

材料⼆:

案件名称:

⼯作时间:

案件情况简述:

办理案件⼼得:

材料三:

案件名称:

⼯作时间:

案件情况简述:

办理案件⼼得:

材料四:

案件名称:

⼯作时间:

案件情况简述:

办理案件⼼得:

材料五:

案件名称:

⼯作时间:

案件情况简述:

办理案件⼼得:

提⽰:上述案件相关案卷材料请携带⾄考场供考官查阅。上述案件相关案卷材料请携带⾄考场供考官查阅。

存档证明原件

提⽰:1、⼈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政区域内具有流动⼈员⼈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

存档服务机构(机构名称请参阅《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员相关办事

程序说明》)出具的⼈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证明时效为30⽇)。

2、存档证明中除注明存档⼈基本情况外,还必须注明存档性质(个⼈存档<

限北京户籍>或集体<集体存档要注明单位>)、有⽆被开除公职记录、政治⾯

貌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户籍须另附居住证复印件)

提⽰:1、⾝份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丢失或临时证件均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件;

2、申请⼈为⾹港、澳门特别⾏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内陆认可的⾹港、澳

公证⼈公证的⾝份证明;申请⼈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公证的⾝份证明(公证时效为60⽇)。

原执业资质证明

提⽰:1、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原执业律师⾝份的⽂件;

2、申请⼈已在原执业地注销执业证的,应当出⽰所在省(⾃治区、直辖市)

司法厅(局)开具的注销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提⽰:1、证明应当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效期为30⽇;

2、申请⼈为⾹港、澳门特别⾏政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内陆认可的⾹港、澳

门公证⼈公证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为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经台

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公证时效为60⽇)。

兼职执业⼈员提供证明材料

提⽰:1、申请兼职实习⼈员为⾼等院校教师,须提供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师证(法

律相关专业复印件)及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

2、申请兼职实习⼈员为科研机构(法律相关研究)⼯作⼈员,须提供职称证明

(复印件)及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原件。

退休⼈员提供证明材料

提⽰:本市户籍退休⼈员申请执业的,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

明⽂件(原件)。

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名执业律师的举荐书(不少于500字)

举荐⼈⼀:

1、举荐⼈分别完成500字⼿写举荐书并签字;提⽰:

、写明举荐理由。 2

举荐⼈签字:

举荐⼈⼆:

提⽰:1、举荐⼈分别完成500字⼿写举荐书并签字;

2、写明举荐理由。

举荐⼈签字:

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业务能⼒、品⾏表现的证明材料

原执业律师事务所盖章:

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市(区)、县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品⾏表现和年度考核合格

以及是否受到过⾏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律师协会盖章:

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出具的申请⼈是否具有受

到过⾏政处罚及尚有未办结投诉案件的情况证明

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盖章:

申请⼈和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北京市律师协会:

本⼈承诺申请书中本⼈填写和提供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

⽽产⽣的⼀切后果。

申请⼈(签字):

北京市律师协会:

本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员_______ 填写和提供的申请书全部内容已进⾏核实并确

认真实有效。

本律师事务所承诺申请书中本所填写和提供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

供虚假材料⽽产⽣的⼀切后果。

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

律师事务所盖章:

市律师协会意见

律师协会盖章: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

申请事项:异地变更

律师事务所名称(拟调⼊所):

申请单编号:

填表⽇期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基本情况(A4纸);

备注:⽹上填写,打印⽣成。

2、⾝份证复印件(A4纸);

备注:提交申请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A4纸);

备注:提交申请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4、北京市⾏政辖区内具有流动⼈员⼈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

备注:请粘贴在A4纸上。

5、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解除聘⽤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

交接⼿续的证明(A4纸);

6、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地市(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

7、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申请⼈⼊会审核材料;

8、拟调⼊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A4纸);

9、律师执业档案接收公告号。

全程参与,亲历亲为,⾯试考核通过率为100%

律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街1号院2号楼8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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