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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说明
主要内容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
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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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由原来11个术语,增加到18个。主要变化:
(1)区分了“监理”与“相关服务”
(2)将“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3)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4)解释了“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
1.2 解释——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
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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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
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
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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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
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
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3.委托人的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明确了委托人代表的告知和更换时间
3.4.1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
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
方法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
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专用条件规定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没有限额):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
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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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专用条款规定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明确了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2 支付申请——明确了监理人的支付申请时间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明确了酬金包括的内容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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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
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
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
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
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
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
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
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
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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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
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
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
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4 终止——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2 调解——增加了调解环节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
体现。否则,没有必要采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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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基本原则应是:不回避、不扩大。但有的地区称为“安全监理”、“监理
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够准确,也不科学。
3.3 工程项目目标的集成化管理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的基本目标,也是工程监理的基本目标,而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环保是工程监理的社会
责任和历史责任。各个目标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切不可肢解工程项目目标,只为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忽视工程
进度、造价等目标。因此,有的地区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提法也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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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应用指南宣贯—相关服务
目 录
相关服务的溯源
相关服务的定义
相关服务的依据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酬金计取和支付
合同填写范例(一)
合同填写范例(二)
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首次提出了“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规定中的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1款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这一概念的叙述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2000年12月7日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在2000规范的前言中,对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做了如下阐述: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
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
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1988年11月12日建设部印发了 “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88)建建字第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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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明确:
监理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如投资项目的机会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设计阶段监理,如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的实施、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文
件,代编或代审概、预算等。
施工阶段的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招标文件,代理招标、评标、决标,与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施工计划和
施工方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等等。
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上述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相关服务”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往提出的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以及保修阶段的监
理,它们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共同组成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只是说法不同、本质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这里的“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服
务。之所以称为相关服务,是指这些服务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即这些服务是以建设工程监理为基础的服务,是建设单位在委
托建设工程监理的同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服务。
如果建设单位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而只要求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而只需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即可。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在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说明中,对“相关服务”作了
如下定义和说明:
2.0.3 相关服务 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说明:相关服务是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而言的。对于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除在施工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
工程监理外,由同一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管理专业化服
务均属于相关服务。
根据定义对“相关服务”的理解:
委托人:建设单位;
受托人:监理单位;
性 质:咨询服务,非强制性,有别于施工阶段的强制性;
与施工阶段监理的关系:以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为基础,同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服务。
服务阶段: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也可包括决策、招标等阶段的服务;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辨析“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去掉了原合同的“额外工作”)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合同签订时、履行前已约定)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增加的工作)
“相关服务”可以是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的监理人的附加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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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监理依据大多数也可作为“相关服务”的依据;即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相关服务”的其它依据: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批复;
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
项目立项报告及批文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勘察、设计任务书;
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
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意见
保修协议
------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的覆盖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附表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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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附录A: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
。
A-2设计阶段: 。
。
A-3保修阶段: 。
。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填写注意要点:
附录A是组成监理合同的重要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合同的标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委托人根据工程
建设管理需要,可以委托各阶段全部相关服务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内容。
根据通用条件2.1.3款,决策、勘察、设计、保修等各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分别列出,并在相应空格
处填写;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应分别列出各项服务,并根据各项服务列出相应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在附录A
中约定外部协调工作时,应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3.3.2款(委托人义务)进行调整,以保证与附录A一致;
附录A内容应填写具体、详细,以免有歧义而产生纠纷。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案例)
案例:
A-1 勘察阶段
1.确定勘察单位前的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
(2)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3)审查勘察任务书。
2.确定勘察单位阶段的工作
(1)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2)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察项目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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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定勘察合同条件。
(4)参与勘察合同谈判。
(5)确定勘察单位。
(6)提请建设单位向勘察单位支付定金。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案例)
3.勘察准备阶段的工作
(1)检查现场勘察条件准备情况。
(2)提供勘察基础资料。
(3)审查勘察纲要。
4.现场勘察阶段的工作
(1)勘察进度控制。
(2)勘察质量控制。
(3)检查勘察报告。
(4)审核勘察费的结算。
(5)签发补勘通知书。
(6)协调勘察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A-2 设计阶段
1.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申请、领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编制设计要点(设计任务书)。
(3)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单位。
(4)为建设单位准备向设计单位提供的基础性资料。
2.设计阶段的工作
(1)参与设计方案比选。
(2)提供基础性资料,协调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3)协调设计单位及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4)设计进度控制。
(5)建设投资控制。
(6)设计质量控制。
(7)设计合同管理。
(8)设计变更管理。
3.设计文件完成后的工作
(1)检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是否齐全。
(2)协助施工图审核。
(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A-3 保修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协议。
(2)定期回访,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保修工作。
(3)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审核修复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修
复,合格后予以签认。
(4)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费用,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决策阶段
(1)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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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分析项目的环境及特点,编制项目决策策划报告。
(3)协助建设单位选择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节能专篇以及项目风险评估等专业咨询单位,
协助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咨询合同并督促合同执行。
(4)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立项审批。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案例)
2.施工阶段招标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方案,并制定招标计划。
(2)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招标代理单位,并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管理。
(3)协助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招标工作。
(4)协助建设单位与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相关合同。
3.专业技术咨询
(1)本工程节能技术综合应用一体化方案研究。
(2)本工程大型钢结构吊装技术咨询。
4.外部协调工作
(1)土地、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绿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及相应建设手续办理。
(2)水、电、燃气、电信、道路、河道等市政配套申请及协调。
“专用条件”补充如下条款:
3.3.2 监理人负责协调附录A中A-6第2款约定的外部关系,其余所有外部关系仍由委托人负责协调。
相关服务的酬金计取和支付
1.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
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
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相关服务酬金计取的基本前提
相关服务具体的服务范围、内容和工作的深度,以及相关服务的服务期限。
常用的计取方式:一般按工日计取酬金,也可按固定服务价格计取酬金。
1.按工日计取酬金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
1.0.4款规定: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
四)收费。
2.固定服务酬金
对于无法精确按工日计费、或为了便于操作等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约定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服务期限的前提
下,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服务酬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300~600
相关服务的酬金计取和支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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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建高档宾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施工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其中,附录A中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
工作内容如下:
A-2 设计阶段
1.协助业主编制设计要求;
2.选择设计单位;
3.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4.核查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和结果,并提出核查意见;
5.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
6.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酬金的计算
依据工作范围、内容和深度,经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拟委派8人,服务期限6个月。所派人员中有高级专家2名,高级工
程师3名,工程师2名,助理员工程师1名,并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确定各类人员所需工日及人工费用见下表,遵照收费标
准附表四设计阶段相关服务酬金计算如下:
序号 人员职级 人数 所需工日 工日费用(元/日) 酬金(万元)
1 高级专家 2 2×16=32 1200 3.84
2 高级工程师 3 3×72=216 900 19.44
3 工程师 2 2×135=270 700 18.90
4 助理工程师 1 1×150=150 300 4.50
5 合 计 8 46.68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酬金的确定:
1.以上约定的各类人员所需工作日可以是暂定值,实际所需工作日可按实统计;工日费用的单价也可以调整或固定不变。
2.双方在此基础上,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服务酬金,便于控制和支付。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酬金的支付:
支付方式一:较适用于固定酬金的支付。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正常工作酬金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20% 9.336
30% 14.004 第二次付款 设计方案通过评审
30% 14.004 第三次付款 扩初设计完成
20% 9.336 最后付款 施工图审核完成并提交设计阶段相关服务总结报告
支付方式二:较适用于固定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20% 9.336
第二次付款 第二个工作月月底 25% 11.67
第三次付款 第四个工作月月底 25% 11.67
第四次付款 第六个工作月月底 25% 11.67
最后付款 5% 2.334
总结报告
提交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支付方式三:定期统计各类人员实际工日,乘以人员相应单价,再求和。
如设计阶段服务期限不足6个月,最后一次付款时结清剩余首付款;
如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延长期服务仍按月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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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约定首付款,如6万元
第二次付款 第一个工作月月底
…….
第七次付款 第六个工作月月底
第一个工作月按实统计各类人员实际工作日,并乘以相应单价,
和值减去1万元作为本月支付金额
第六个工作月按实统计各类人员实际工作日,并乘以相应单价,
和值减去1万元作为本月支付金额
支付方式四:相关服务酬金纳入签约酬金,与监理酬金一起同比率支付。
酬金计取及支付的其它说明:
建议各阶段相关服务酬金按服务阶段“及时”支付;
履约过程中增加的相关服务,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并单独计价支付;
工日费用单价报价时,应考虑工日费上涨、交通、办公、通讯、住宿等费用,以及企业必要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因素。
相关服务的酬金计取和支付(案例)
本案例监理合同中其它条款的填写说明: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暂定)× × × ×万元整(¥ × × × ×.× ×万 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 × × ×万元整(¥ × × × ×.× × 元)。
2.相关服务酬金: (暂定)肆拾陆万陆仟捌万元( ¥46.68万元)。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暂定)四拾陆万陆仟捌 万元( ¥46.68万元)。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5 日始,至 2012年 7 月 14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批复;
(4)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文;
(6)选址意见书;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与工程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1)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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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填写范例(一)
某市西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住宅建筑约19万平方米,另有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计划施工期
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承担的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
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预算;
帮助业主起草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参与合同谈判;
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和组织协调;
保修阶段监理。
注: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见附件A。
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相关服务有关的条款填写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市西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
2.工程地点:某市西区XX地块。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1万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约为19万平米,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41000万元。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伍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528.75万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万元)。
2.相关服务酬金: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00元)。
其中:
(1)设计阶段服务酬金: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
计算方法如下表:
序号 人员职级 人数 所需工日 工日费用(元) 合计费用(元)
1 结构工程师 1 1×10=10 1200 12000
2 设备工程师 3 3×5=15 1000 15000
3 造价工程师 2 2×15=30 1000 30000
4 造价员 2 2×15=30 500 15000
(2)招标阶段服务酬金: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00)。
计算方法如下表:
序号 人员职级 人数 所需工日 工日费用(元) 合计费用(元)
1 合同管理工程师 1 1×15=15 1200 18000
2 工程师助理 1 1×15=15 500 7500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暂估酬金为0元。
保修期内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服务,并按下表所列人工日单价按实结算:
服务人员职称 工日费用标准(元/日)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6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400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12年1月14日始,至2014年12月1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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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始,至 2011年12月31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14年12月19日始,至2015年12月18 日止。
(4)其它相关服务期限自2011年11月15日始,至2012年1月10日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XXXXXX。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2.2.1款所提及的监理依据;
(2)XX省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3)委托人与设计方签订的设计委托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1)检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是否齐全;
(2)协助施工图审核。
(3)审核设计预算。
A-3 保修阶段:
(1)检查和记录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2)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
(3)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A-4 其它(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1.施工招标阶段相关服务。
(1)协助委托人起草施工总承包合同。
(2)参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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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方独资厂房工程,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承担的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
协助业主方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现场勘察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和组织协调;
为业主翻译所有英文版本技术资料,供设计、施工方使用
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相关服务有关的条款填写格式: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XXXXXXX(¥XXXXXX)。
包括:
1.监理酬金: XXXXXXX (¥XXXXXX)。
2.相关服务酬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143800.00)。
合同填写范例(二)
其中:
(1)现场勘察阶段:酬金暂估35000元,最终按提供服务的时间按实计取。
岩土工程师1名,按1000元/人工日,暂估25个工作日;
岩土工程师助理 1名,按400元人工日,暂估25个工作日。
(2)协助办理前期手续:酬金暂估100800元,最终按提供服务的时间按实计取。
配套工程师1名,按1200元/人工日,每周服务2天,暂估7个月;
配套工程师助理 1名,按600元/人工日,每周服务2天,暂估7个月。
(3)技术资料翻译服务:翻译费用共计8000元,需翻译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附录 A。上述费用已包含监理人向使用资料
的设计、施工及工程参与各方就资料的翻译问题进行解释和协调所需的费用。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XXXX年X月X日始,至XXXX年X月X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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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服务期限:
(1)现场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XXXX年X月X日始,至现场勘察工作完成止,暂估25个工作日。
(2)协办前期 配套手续服务期限自XXXX年X月X日始,至项目报建手续办理完毕止,暂估7个月。
(3)技术资料翻译自监理方获得所有需翻译的资料之日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翻译工作。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 -1 勘察阶段:
(1)勘察进度控制。
(2)勘察质量控制。
(3)检查勘察报告。
(4)审核勘察费的结算。
(5)签发补勘通知书。
(6)协调勘察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它(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1.协助办理前期配套手续。
(1)编制前期配套手续办理计划。
(2)协助业主准备各项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3)协助业主处理各项外部协调事务。
(4)每月提交1份专项工作报告(中英双语)。
2.技术资料翻译。
(1)技术资料翻译。
(2)负责向使用资料的设计、施工及工程参与各方,就资料的翻译问题进行解释和协调。
(3)需翻译的资料清单如下:
方案设计及其说明。
设备工艺布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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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监理规范》修订的依据、原则和过程
2.新版《监理规范》的总体变化情况
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4.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监理规范》修订的依据、原则和过程
1.1 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相关政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
56号令)
1.2 基本原则
与时俱进原则
修订后的《规范》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并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增加相关服务
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
协调一致原则
修订后的《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
文本)》(GF-2012-0202)在工程监理的定位、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
专业通用原则
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各方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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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修订《规范》的专家来自各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
易于操作原则
修订后的《规范》更多地考虑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
1.3 修订过程
前期修订——自2004年《规范》修订工作启动后,先后在北京、宁波、石家庄、青岛、南昌、深圳、上海、杭州、延吉、
广州开过多次会议,吸收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收集意见365条(不包括零星提出的意见),其中:
定向征求30家工程监理企业意见,返回意见23家,收集意见253条
标准化信息网收集意见23条
反馈意见89条
汇总处理——将收集到的意见列表后,组织修订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反复斟酌后形成审批稿
2.新版《监理规范》的总体变化情况
六个重要变化
(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
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相配套,工程监理定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于是,修订后的《》
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
(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
原版《监理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新版《监理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
原版《监理规范》
19个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
新版《监理规范》
24个 术语: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见证取样”、“工程延期”、“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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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等9个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见证”和“费用索赔”
4个术语,并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
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新版《监理规范》
1 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
式
(5)强化了可操作性
新版《监理规范》
1 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
文件的审查内容
2 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3 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
原版《监理规范》
只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
新版《监理规范》
1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2 细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并将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保持一致
3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原版《监理规范》
1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
3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
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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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4.1 相关服务的前提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
体现
4.2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能代表工程监理的全部标准,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工程特点进一步细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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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规范与相关合同概述
(一)监理规范——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的行为
(二)监理合同——约定监理的权利、义务,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施工合同——实施工程监理的依据(9部位发布的标准施工合同)
二、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一)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
1.接受发包人委托——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合同)
2.承包人因监理人原因受到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1)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由发
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合同)
(2)监理人的失职或失误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
损失。(监理合同)
(二)独立工作
1.独立的合同管理第三方——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合同)
2.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合同)
3.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有关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监理合
同)
(三)监理人在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1.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核心
(1)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施工合同)
(2)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
出相应指令。(监理合同)
2.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1)监理合同的规定
1)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
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2)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
视为委托人认可。
(2)施工合同的规定
1)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范围
2)在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3)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四)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
1.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某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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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承包人
(3)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
力
(4)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5)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6)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商定或确定”——协调管理的方法(施工合同)
1.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2.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4.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争议条款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5.按照争议条款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三、监理的工作任务(监理合同)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
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
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
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四、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合同)
(一)审查质量文件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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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
(2)质检人员的组成
(3)质量检查程序
(4)实施细则等
(二)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行控制
1.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
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
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
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4.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检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
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
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
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更换不合格材料的检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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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拒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
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监督施工
(1)测量放线——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
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
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2)工艺检验——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
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施工场地;制造、加工地点;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
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
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
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3)隐蔽工程检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
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
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4)重新检验——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
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
状。
(5)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
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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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
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
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经过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施工期运
行。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约定进
行修复。
3.对承包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
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四)竣工验收
1.审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1)申请报告的内容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
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审查报告
1)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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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2.验收
(1)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
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确认竣工日期)
(2)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
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
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竣工日期不变)
(3)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
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日期改变)
3.竣工清场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
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
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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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
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2)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利润。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
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4.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安全监督(施工合同)
(一)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
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审查应急预案——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报送监理人审批。
(三)监督安全生产——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
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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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六、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
(一)控制使用的金额(包括在合同价内)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2.暂估价
(1)暂估价的内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对暂估价使用的确认
1)材料和设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二)计日工的使用
1.指示使用计日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
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2.每天审核计日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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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的支付
(1)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2)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
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三)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采用公式法计算应调整的金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
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式法计算差
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2.因变更导致调价公式的权重不合理——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
进行调整。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采
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
指数。
(四)工程量计量
1.计量周期
(1)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2)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按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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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子项目的计量
(1)由承包人计量
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
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总价子项目的计量
(1)不考虑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
为基础,不因市场物价浮动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2)复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
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
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3)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五)工程进度款的签认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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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
额。
4.修正已签发的付款证书——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
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
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五、安全监督(施工合同)
(一)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
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审查应急预案——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报送监理人审批。
(三)监督安全生产——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
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全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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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
(一)控制使用的金额(包括在合同价内)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2.暂估价
(1)暂估价的内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对暂估价使用的确认
1)材料和设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二)计日工的使用
1.指示使用计日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
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2.每天审核计日工报表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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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的支付
(1)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2)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
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三)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采用公式法计算应调整的金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
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式法计算差
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2.因变更导致调价公式的权重不合理——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
进行调整。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采
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
指数。
(四)工程量计量
1.计量周期
(1)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2)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按形象进度)
2.单价子项目的计量
(1)由承包人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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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
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总价子项目的计量
(1)不考虑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
为基础,不因市场物价浮动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2)复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
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
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3)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五)工程进度款的签认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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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
额。
4.修正已签发的付款证书——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
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
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六)质量保证金
1.起扣——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
整的金额。
2.返还——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
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剩余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
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
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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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竣工结算
1.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
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3.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
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
款申请单。
4.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1)确认竣工结算的金额——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2)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八)最终结清
1.时间——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人审查——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
承包人。
4.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最终结清证书——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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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合同)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
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
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审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
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二)开工通知
1.承包人申请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
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2.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
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三)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主动修改进度计划——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
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
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指示修改进度计划——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四)可以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应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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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气候条件影响——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
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五)提前竣工
1.提前竣工要求的提出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2)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2.监理人的工作——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
(1)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2)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3)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4)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六)暂停施工
1.发出停工指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
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2.协商措施——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
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3.发出复工指示——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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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4.超过56天的停工——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
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
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
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
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变更对待,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
为发包人违约,应按解除合同的规定办理。
八、工程变更管理(施工合同)
(一)不利的物质条件
1.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
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人通知——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
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3.监理人的指示
(1)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的规定办理。
(2)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二)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
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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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程序
1.监理人认为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
(1)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
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2)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的要求,提交包括拟
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3)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
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4)承包人拒绝变更
1)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
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2)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监理人认为肯定发生变更的情况——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认为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
(1)承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
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符合变更的情形时,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
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2)审查是否属于变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
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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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承包人提出建议——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
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2.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向承
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九、索赔管理
标准施工合同条款中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
序号 款号 主要内容
1 1.10.1 文物、化石 √ √
2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或错误指示 √ √ √
3 4.11.2 不利的物质条件 √ √
4 5.2.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
5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 √ √
6 8.3 基准资料的错误 √ √ √
7 11.3(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 √
8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 √
9 (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 √ √
10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 √
11 (5) 提供图纸延误 √ √ √
12 (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 √
13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4 12.2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施工 √ √ √
15 12.4.2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16 13.1.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 √ √
17 13.5.3 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质量合格 √ √ √
18 1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承包人采取补救 √ √ √
19 14.1.3 对材料或设备的重新试验或检验证明质量合格 √ √ √
20 16.1 附加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21 16.2 法规变化一起的价格调整 √
22 18.4.2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 √ √
23 18.6.2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 √ √
24 22.2.2 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暂停施工 √ √ √
25 21.3(4)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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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5)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格应用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一、应用说明
基本表式分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
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
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
联系的通用表。
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当依照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
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
各类表应按有关规定,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黑碳素印墨打印,
不得使用易褪的书写材料。
各类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填写各类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
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应在附件上加盖骑缝
章。
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表式的编号应连续编
号,不得重号、跳号。
各类表中施工项目经理部用章应在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
机构用章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
下列表式中,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可编辑
精品
1)A.0.2 工程开工令
2)A.0.5 工程暂停令
3)A.0.7 工程复工令
4)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5)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6)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7)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8)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9)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10)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必须由工程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
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必须由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各类表中,“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
构。
对于各类表中所涉及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附表,由于各行业、各部门的专
业要求不同,各类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相关表式的要求办
理。如果没有相应的表式,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竣工及归档组卷要求进行协商,定制工程质量验收相
应表式。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前使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定制表式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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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与旧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表格应用部分比较有以下不同点:
1、将监理单位用表由B表改为A表,并由原来的5个表增加为8个表。
使得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2、将承包单位用表由A表改为B表,并由原来的10个表增加为14个表。
加强其操作性。
3、C类表,即通用表由原来的2个增加为3个。增加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体现了索赔的双向性。
A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开工令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新规范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
程复工令。将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从监
理单位用表中取消,
B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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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表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二、填表示例
工程背景
工程概况: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其地下1
万平方米,地上3.8万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
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85.2m。
工程设计单位:滨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总承包单位: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滨海市委党校委派黄静宇为驻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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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四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班组。由成斌为项目经理,宋书
林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机构。公司法人代表陆建安
任命张铭新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派出陈欣为土建监理工程师,李力为安装
监理工程师,王韬为造价监理工程师,杨赫为现场监理安全管理负责人。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合同工期为28个月。2010年3月18
日工程正式开工。
本案例示例工程的相关内容与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的最新
内容进行填写。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1)背景事件
滨海市委党校2010年2月28日与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陆建安于2010年3月1日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3条。
(3)规范用表说明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任命有类似工
程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在表A.0.1中明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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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填表注意事项
《总经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工程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
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任命书应按本规范
表A.O.1的要求填写
致:滨海市委党校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
兹任命张铭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23001493)为我单位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RM-001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0.2工程开工令
(1)背景事件
总监理工程师于3月2日带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进驻现场,立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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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工作的审核,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施工管理及劳务人员、施工机械及工程材料进场情况;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用水、
用电、通信办公临时设施完成情况。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了设计交底和图
纸会审,审核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于2010年3月11日向监理单位
提出开工申请,项目监理部于3月13日认可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具有开工
条件后,同意送建设单位于3月14日审批同意《工程开工报审表》后,项目监
理部于3月15日签发工程开工令。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8条、第5.1.9条。
(3)规范用表说明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
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4)适用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
表》及相关资料,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开工后,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指示施工单位开工。
(5)填表注意事项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的审批意见签署
《工程开工令》。
2)《工程开工令》中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
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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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
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工程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3月15日
表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KG-001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0.3监理通知单
(1)背景事件
事件一:监理人员在进行5F梁板钢筋验收中发现现场钢筋加工和安装偏差
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事件二:2011年7月25日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
年7月18日进场的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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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施工,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事件三: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木工圆盘锯使用和焊接作业存
在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5条、第5.4.3条、
第5.5.5条、第5.5.6条。
(3)规范用表说明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在施工过程中出
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合格后,应使用《监理通知回复单》回
复,并附相关资料。
5.2.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
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
B.0.9的要求填写。
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
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
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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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
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4)适用范围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针对施
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施工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
均应采用本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本表予以确认。
(5)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
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2)“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
3)“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并写明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依据。必要时,应补充相应的文字、图纸、图像等作为附件进行具体说明。
范表(例一)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
事由:关于5F梁板钢筋验收事宜
内容:
我部监理工程师在5F梁板钢筋安装验收过程发现现场钢筋安装存在以下问题:
1.3轴~4轴处框架梁处楼板上层钢筋保护层过厚,偏差大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中“板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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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板留洞(5轴~6轴/E轴-F轴)补强钢筋、八字筋不满足设计要求长度。
要求贵部立即对5F梁板钢筋架设高度及补强钢筋长度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送我部验收,整
改未合格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12月10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范表(例二)
表A.0.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035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
事由:关于防水卷材复试未完成已使用事宜
内容:我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贵方已
开始进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贵部立即停止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待材料复试合格后
报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施工。如复试不合格,则应拆除已施工的防水卷材。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7月25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范表(例三)
表A.0.3 监理通知单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060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
事由: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危险品使用事宜
内容:
我部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发现:
1.现场施工使用3台木工圆盘锯防护罩脱落。
2.氧气、乙炔皮管用铅丝绑扎,乙炔倒地使用,间距不够。
3.现场焊接工经检查无上岗证,周边未配备灭火器材。
要求施工单1天内整改完成,完成整改后报我部复验,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
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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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A020
A.0.4 监理报告
(1)背景事件
监理人员于2010年7月18、19、20日连续发现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
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管线附近地表开裂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
未能有效控制管线位移,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发出编号为T-001
的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后未按要求立即
停止施工,7月21日6时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南侧管线位移继续增加,总监理
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
(3)规范用表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
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当采用表A.0.4及时向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
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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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4)适用范围
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
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以及情况严重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填报时应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监理处理过程
文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应说明时间和编号),以及其它检
测资料、会议纪要等。
2)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方式向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
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6)范表
表A.0.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BG-002
致:滨海市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管部门)
由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施工的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程南部(工程部位),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方已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发出编号为:T-001 的《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但
施工单位未整改及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监理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其他:基坑监测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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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
一份。
(6)表
表A.0.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 编号:BG-001
致:滨海市委党校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
由四海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坑土方回填工程(工程部位),存在不符合回填土质量标
准及验收规范。我方已于 2012 年4月 16 日发出编号为: T-003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暂停基坑回填土施工并
进行整改,但施工单位未整改和暂停。
特此报告。
附件:□监理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其他:基坑监测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
一份。
A.0.5工程暂停令
(1)背景事件
事件一:监理人员于2010年7月18、19、20日连续发现基坑南侧市政
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管线附近地表开裂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
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控制管线位移,总监理工程师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工程
暂停令。
事件二: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
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工
程师于7月25日发出《监理通知单》(TZ-060)要求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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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通知要求。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第6.2.1条、
第6.2.2条、第6.2.3条。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
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
停令。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
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
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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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表A.0.5的要求填写。
(3)规范用表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暂停令。
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注明停工部位及范围。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要求停工处理的事件,包括: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的。
6)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消除隐患的。
(5)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内应注明工程暂停的原因、部位和范围、停工期间应进行的工作等。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
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6)范表(例一)
表A.0.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001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施工项目经理部)
由于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工程基坑开挖导致基坑南侧管线竖向位移从2010年7月18日起连续3天
超过设计报警值原因,现通知你方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 15 时起,暂停基坑开挖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
求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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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暂停基坑开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基坑变形而导致的基坑南侧管线位移,待管线位移得到有效控制后再报工
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7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7)范表(例二)
表A.0.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002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施工项目经理部)
由于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贵方已于8月25日起进行屋面防水卷材敷设
施工。本监理部发现后,已于2011年7月25日发出《监理通知单》(TZ-060)要求停止施工,但至今未停止
施工原因,现通知你方于 2011 年月 26 日 10 时起,暂停屋面防水卷材施工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
好后续工作。
要求:
1.暂停主楼屋面防水施工,待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再进行屋面防水施工。
2.做好防水卷材施工基层处理工作。
3.做好防水卷材热铺设操作特殊工种人员证书的核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7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0.6 旁站记录
(1)背景事件
2010年10月30日1层结构剪力墙、柱及2层梁、板钢筋安装已通过监
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已于10月30日提出混凝土浇筑申请,并已通过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确认,同意于2010年10月31日15时进行混凝
土浇筑。各项准备工作已准备就绪。
(2)规范对应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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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1条。
(3)规范用表说明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
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处理情况是指旁站人员对于所发现问题的处理。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
踪监督活动的实时记录。
(5)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旁站工作情况的通用表式。项目监理机构可根
据需要增加附表。
2)本表中“施工情况”应记录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
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内容及监理人员检查旁站部位施工质
量的情况。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6)范表
表A.0.6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PZ-010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1层结构剪力墙、柱,2层梁、板混凝土浇筑 施工单位 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旁站开始时间 15时0分 旁站结束时间 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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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采用商品砼,4根振动棒振捣,现场有施工员1名,质检员一名,班长1名,施工作业人员25名,完成的砼
数量共有695立方米,(其中1层剪力墙、柱C40 230立方米, 2层梁、板C30 465立方米)施工情况正常。
现场共做砼试块10组(C30 6组,5标养,1同条件;C40 4组,3标养,1同条件)
检查了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施工单位能执行施工方案,核查了商品砼的标号和出厂合格证,结果
情况正常。
剪力墙、柱、梁、板浇捣顺序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现场抽检混凝土坍落度,梁、板C30为175、190、185、175(设计坍落度180±30mm),剪力墙、柱 C40
为175、185、175 (设计坍落度180±30mm)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因11月1日凌晨4点开始下小雨,为避免砼表面的外观质量受影响,应做好防雨措施,进行表面覆盖。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A.0.7 工程复工令
(1)背景事件
事件一:对于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的事件,总
监理工程师立即发出《工程暂停令》(T-001),并提交了《监理报告》(BG-002)。
施工单位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基坑南侧管线竖向位移得到有效控制,故于2010
年7月23日提出复工申请。监理单位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签发了《工程复工令》。
事件二: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
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工
程师于7月25日发出《监理通知单》(TZ-060)要求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
未执行通知要求,监理工程师又于7月26日发出工程暂停令(T-002),要求
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要求于8月19日提供了SBS防水卷材见证
取样复试合格的报告,并提出复工申请。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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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
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
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
A.0.7的要求填写。
(3)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
复工申请,并且其复工报审表(A3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指令同意或要求施工单位复工;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
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填表注意事项
1)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
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2)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使用《工程复工
报审表》申请复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
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接到
《工程复工令》后组织复工。
3)本表内必须注明复工的部位和范围、复工日期等,并附《工程复工报审
表》等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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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表(例一)
表A.0.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001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
我方发出的编号为 T-001 《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 基坑开挖 部位(工序)施工,经查已具备
复工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现通知你方于 2010 年 7 月 24 日 8 时起恢复施工。
附件:复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7月23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6)范表(例二)
表A.0.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002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部
我方发出的编号为 T-002 《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屋面防水卷材部位(工序)施工,经查已具备复工条件。
经建设单位同意,现通知你方于 2011 年 8 月 20 日 8 时起恢复施工。
附件:复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1年8月19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1)背景事件
按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条约定,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建设
单位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该工程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除外)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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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施工单位于2010年10月19日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基础工程分部部分
工程款的申请,经监理审核于2010年10月26日提请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
位已于2010年10月28日审批同意支付该项工程款。项目监理机构随后于于
2010年10月29日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3.1条、第5.3.2条、
第5.3.5条。
(3)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意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
表》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本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证明文件。
(4)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
5.3.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2)随本表应附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其附件。
3)项目监理机构将《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发给施工单位时,应同时抄报建
设单位。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
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
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
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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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
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
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
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
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范表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ZF-002(支)
致:四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经审核编号为 ZF-00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扣除有关款项后,同意支付该款项共计(大
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万贰仟捌佰零贰元整(小写:¥19202802.00元)。
其中:
1.施工单位申报款为:19937257.00元
2.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为:19611038.00元
3.本期应扣款为:408236.00元
4.本期应付款为:19202802.00元
附件: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ZF-002)及附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10月29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背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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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施工单位已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核。
事件二:本工程地下2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据建质[2009]87号文
件规定,属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议。
施工单位于2010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
专项方案进行了修改,2010年5月10日再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6条、第5.1.7条、
第5.2.2条、第5.2.3条、第5.5.3条、第5.5.4条。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的,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
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
要求填写。
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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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
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3)规范用表说明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
工单位公章。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均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4)适用范围
本表除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发生改变后的重新报审外,还可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
方案的报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四新技术的工艺方法和确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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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措施的报审。
(5)填表注意事项
1)对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
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施
工单位公章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
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
(6)范表(例一)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SZ-005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已完成相关
审批手续,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0年3月10 日
审查意见:
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均满足施工合
同要求;
3.施工平面布置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4.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行。
5.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衔接。
6.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采用的技术措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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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3月15日
审核意见:
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请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3月16日
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项目部
我方已完成基坑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规定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请予以审
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0年5月10日
审查意见:
本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于5月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经审查,本方案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5月11日
(7)范表(例二)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SZ-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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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同意按修改完成后的方案实施,并请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5月12日
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请严格按照修改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0年5月14日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1)背景事件
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加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图纸会审中的相关意见
已经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施工单位已建立相应
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施工人员资质已审查并已
到位,主要施工机械已进场并验收完成,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到位,施工单位提
出工程开工报审。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8条、第5.1.9条。
(3)规范用表说明
施工合同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一致时,同时开工的单位工程应
填报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审。
(5)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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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2)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的审
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GB50300-2001规范表A.0.1)的内容审
核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等的准备情况说明)。
3)本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8条款中所
列条件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4)本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1.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
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
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
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6)范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KG-B001
致:滨海市委党校工程建设指挥部
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承担的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工程,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特申请于 8 日开工,请
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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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证明文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0年3月11日
审核意见:
1. 本项目已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图纸会审中的相关意见已经落实。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
3. 施工单位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施工人员资质已审查并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已进场并验收完成,主要工程材料已落
实。
5. 现场施工道路及水、电、通信及临时设施等已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
经审查,本工程现场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请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0年3月13日
审批意见:
本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资金已经落实并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单位,同意开工。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0年3月14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1)背景事件
事件一:对于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的事件,总
监理工程师立即发出《工程暂停令》(T-001),并提交了《监理报告》(BG-002)。
施工单位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基坑南侧管线竖向位移得到有效控制,故于2010
年7月23日提出复工申请。
事件二: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011年7月18日进场的
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工
程师于7月25日发出《监理通知单》(TZ-060)要求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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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通知要求,监理工程师又于7月26日发出工程暂停令(T-002),要求
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要求于8月19日提供了SBS防水卷材见证
取样复试合格的报告,并提出复工申请。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2.7条。
(3)规范用表说明
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相
关检查记录、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4)适用范围
本表用于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后,停工原因消失后,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
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时。
(5)填表注意事项
1)表中证明文件可以为相关检查记录、制订的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措施的落
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
时,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
文件,其中涉及建设工程鉴定的文件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2)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停
工指示或监理部发出的《工程暂停令》指出的停工原因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
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条件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做
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批复。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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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
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
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
A.0.7的要求填写。
(6)范表(例一)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G-001
致:滨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机构)
编号为 T-001 《工程暂停令》所停工的 基坑开挖 部位,现已满足复工条件,我方申请于 2010 年 7
月 24 日复工,请予以审批。
附证明文件资料:
1.基坑监测报告。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0年7月23日
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基坑变形,通过基坑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已得到有效控制,
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7月23日
审批意见:
经核查,条件已具备,同意复工要求。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0年7月23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7)范表(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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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002
致:滨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编号为 T-002 《工程暂停令》所停工的 主楼屋面防水施工 部位,现已满足复工条件,我方申请于 2011
年 8 月 20 日复工,请予以审批。
附:证明文件资料
1.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交底记录;
2.进场防水卷材复试报告;
3.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1年8月19日
审核意见:
经核查,材料复试合格,同意用于本工程,同意主楼屋面天沟防水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8月19日
审批意见:
经核查,条件已具备,同意复工要求。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1年8月19日
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背景事件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方兴机电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为本项目智能建筑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将分包单位资质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审核。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10条、第5.1.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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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用表说明
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
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
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5)填表注意事项
1)在施工合同中已约定由建设单位(或与施工单位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
单位,施工单位可不再报审。
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企业
在国内施工工程许可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等证明资料。
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应注意资质年审合格情况,防止越级分包。
4)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
程及质量情况。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
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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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6)范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B-006
致:滨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方兴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或安装资质和能
力,可以保证本工程按施工合同第专用合同条款第3.5 条款的约定进行施工或安装。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本工程施
工合同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
分包工程名称(部
位)
分包工程量 分包工程合同额
包括综合布线、广播、网络、楼宇自控、门禁、安防、机房工程、无线对讲、
智能建筑专业工程 2500.00万元
有线电视等全部智能建筑工程。
合计 2500.00万元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近3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2份。
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0年4月10日
审查意见:
经核查,方兴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智能建筑专业施工资质,未超资质范围承担业务;已取得全国安全生
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各类人员资格均符合要求,人员配置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具有同类施工资历,且无不良
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4月12日
审核意见:
同意方兴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4月15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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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背景事件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3月15日开具的工程开工令后,立即组织测量人
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红线、基准或基准点、引进水准点标高文件进行了工
程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布设测量工作,施工项目经理部于3月19日报监理
复核。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5条、第5.2.6条。
(3)规范用表说明
测量放线的专业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资料(施
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校验资料等)应经项目监理机构
确认。
测量依据资料及测量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包
含平差计算表)及附图。
2)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4)适用范围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施工控制测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复核
确认。
(5)填表注意事项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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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控制网布设、测点保护、仪器精
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等方面的检查、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设计等的具体要求,重点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签认。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
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
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
措施。
5.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定位放线的施工控制测量,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查验。
附:1.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规划红线、基准或基准点、引进水准点标高文件资料;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表
3.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意见:
经复核,控制网复核方位角传递均联系两个方向,水平角观测误差均在原来的度盘上两次复测无误;距离测量
复核符合要求。
应对工程基准点、基准线,主轴线控制点实施有效保护。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0年3月21日
(6)范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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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CL-001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1)背景事件
2011年1月20日进场的HRB400 32钢筋,经监理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
施工单位于2011年1月24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拟使用于4层剪力墙、柱
部位。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9条
(3)规范用表说明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
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
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
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
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
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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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
目监理机构报审。
(5)填表注意事项
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
程部位等。
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
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致:滨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于2011 年1 月20 日进场的拟用于工程 4层剪力墙、柱部位的HRB40 32钢筋,经我方检验合格,现将相
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查。
附件:1.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本次钢筋进场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1)质量证明书;
2)钢筋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3.自检结果:
1)外观、尺寸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1年1月24日
审查意见:
经复查上述工程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同意进场并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1月25日
(6)范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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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CL-106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B.0.7 报审、报验表
(1)背景事件
施工单位完成了10层剪力墙、柱及11层梁、板钢筋工程的安装,经自检
合格后,于2011年4月7日向监理单位提出检验批验收申请。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7条、第5.2.8条、
第5.2.14条。
(3)规范用表说明
表B.0.7为报审/报验的通用表式,主要用于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
的报验,也可用于施工单位试验室等的报审。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
构报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
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4)适用范围
本表为报审、报验的通用表式,主要用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报
验。此外,也用于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单
位试验室、用于试验测试单位、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试验报告、
运行调试等其他内容的报审。
(5)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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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必须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报验。
表中施工单位签名必须由施工单位相应人员签署。
2)本表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填报本表,在
填报本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3)用于试验报告、运行调试的报审时,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合格,填报本
表并附上相应工程试验、运行调试记录等资料及规范对应条文的用表,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
4)用于试验检测单位、重要建筑材料设备分供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报
审时,由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岗位证书等证明文
件(提供复印件的应由本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红章)按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
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
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
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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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
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6)范表
表B.0.7 主楼10F柱剪力墙、梁、板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报审、报验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JYP-045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10层剪力墙柱及11层梁、板钢筋安装工作,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审查或验
收。
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检验批质量检验资料: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施工试验室证明资料
□其他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2011年4月7日
审查或验收意见:
经现场验收检查,钢筋安装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4月8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背景事件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施工,并做好验收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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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用表说明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及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等。
(4)适用范围
本表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对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5)填表注意事项
1)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
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本表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2)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中验和单位工程报验时应注意企业自评、设
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政府授权的质监站监督的程序。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
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
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
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
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
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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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范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FB-002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分部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验收。
附件: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主体结构分部);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主体结构分部);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主体结构分部);
5.主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2011年7月15日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验收意见:
1.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已完成;
2.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主体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未发现混凝土质量通病。
6.主体结构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7月17日
验收意见:
同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1年7月17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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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1) 背景事件
事件一:监理人员在进行5F梁板、剪力墙钢筋验收中发现现场钢筋安装不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并回复监理项目部。
事件二:2011年7月25日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2011年7
月18日进场的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复试未完成,施工方已用于屋面防水工
程施工,向施工单位提出暂停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进
行了整改,并回复监理项目部。
事件三: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木工圆盘锯使用和焊接作业存
在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回复监理
项目部。
(2) 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5条。
(3) 规范用表说明
回复意见应根据《监理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整改的过程、结果及
自检情况,必要时应附整改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检查记录、对应部位的影像资料
等。
(4) 适用范围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整改、自查
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回复意见。
(5)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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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后,一般可由原发出通知单的专业监
理工程师对现场整改情况和附件资料进行核查,认可整改结果后,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签监理机构报送回复意见。
5.2.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
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
B.0.9的要求填写。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6) 范表(例一)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H-035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接到编号为 TZ-035 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请予以复查。
附: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提出的要求,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通知单中所提钢筋安装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对于③轴~④轴处框架梁处楼板上层钢筋保护层过厚的问题,已通过增加钢筋支架数量、提高楼板上层钢筋
标高的措施进行整改。
2.已按设计要求调整楼板留洞(⑤轴~⑥轴/ ))补强钢筋、八字筋。
以上几项内容均以按要求整改,自检符合要求,请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附件:整改后图片8张。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2010年12月11日
复查意见:
经复查验收,已对通知单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要求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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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0年11月10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7) 范表(例二)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H-060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接到编号为 TZ-060 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请予以复查。
附: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提出的要求,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了该部位的防水卷材铺设施工,组织工人对卷
材铺设基层做处理,并组织召开施工班组交底,在卷材复试未合格前不得进行敷设施工。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1年07月26日
复查意见:
经巡视检查,已停止该部位的防水卷材施工,监理人员将跟踪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1年07月26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8) 范表(例三)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H-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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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接到编号为 TZ-A020 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请予以复查。
附: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提出的要求,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对通知
单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对现场使用的3台木工圆盘锯安装了防护罩;
2.更换氧气、乙炔瓶回止阀和卡口,并配置灭火器材。
3.对焊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工人操作,并向贵部补报新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
附件:安全交底记录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及证书复印件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0年11月10日
复查意见:
经核查,已对通知单中所提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0年11月10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8)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TZH-A004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接到编号为 TZ-A002 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请予以复查。
附: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提出的要求,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 / 轴地下一层顶大跨度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及
时进行了专家论证,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对通知单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对现场使用的2台电木工圆盘锯安装了防护罩做到用电三级保护
2.对模板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规范工人操作。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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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经核查,已对通知单中所提对 / 轴地下一层顶大跨度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及时进行了专家论证。对安全隐患
进行了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 背景事件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量,并完
成自检工作,工程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
目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工作,并提出单位工程预验收意见。
(2) 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8条。
(3) 规范用表说明
每个单位工程应单独填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
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检测资料,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
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4) 适用范围
本表用于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
向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5)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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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并对
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自检,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报审表》。
2)表中质量验收资料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
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包括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
的工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
工预验收。
5.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
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
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6) 范表
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001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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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功能检验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11年8月5日
预验收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合格或不合格,可以或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011年8月9日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1) 背景事件
按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条约定,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
建设单位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该工程地基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除
外)的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10年10月19日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基础工程
分部部分工程款的申请。
(2) 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3.1条、第5.3.2条、
第5.3.5条。
(3) 规范用表说明
附件是指与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
算及其他与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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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
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
位审批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填表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时,应同时提交与支付申请有关的资料,
如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6)范表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
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
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
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
书。
5.3.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
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
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 ZF-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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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教学综合楼主体验收工作,按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在 2012年 6月 30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
款共(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1334250.00元),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
予以审核。
附件:
√己完成工程量报表:见附件
□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
√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见附件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0年10月19日
审查意见:
1.施工单位应得款为:21334250.00元
2.本期应扣款为:0.00元
3.本期应付款为:21334250.00元
附件:相应支持性材料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______
2010年10月23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结果正确,请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______
2010年10月26日
审批意见:
同意监理意见,支付本次工程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______
2010年10月28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
结算报审时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背景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编制了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经施工单
可编辑
精品
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核。
事件二: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于2011年7月将完成,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
求对本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进度提出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4.1条、第5.4.2条。
(3)适用范围
该表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进度计划的用表,由施工单位填
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工程进度计划的种类有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周进
度计划及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等,报审时均可使用本表。
(4)填表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总体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图
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别编制各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3)施工单位报审的总体进度计划必须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编制、
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齐全。
(5)范表(例一)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
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可编辑
精品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
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
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
场地、物资等)。
5.4.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JH-001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完成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施工总进度计划:
□阶段性进度计划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0年03月11日
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内容完整,总工期满足合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期管理规定,同意按此
计划组织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0年03月14日
审核意见:
同意按此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0年03月15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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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 范表(例二)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JH-010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完成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请
予以审查。
附件:□施工总进度计划
√阶段性进度计划: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1年06月21日
审查意见:
经审查,施工内容完整,施工顺序合理,工期计划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意按此计划组织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1年06月24日
审核意见:
同意按此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
2011年06月25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1)背景事件
因甲供进口大理石石材未按时到货,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
位及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窝工损失和工期延误的索赔意向书,工程结算时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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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索赔。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4.3条、第6.4.4条。
(3)规范用表说明
证明材料应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适用范围
该表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
(5)填表注意事项
依据合同规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导致施工单位要求费用补
偿时方可申请。
施工单位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报费用索赔报审表,向项
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索赔。表中应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的经过、索赔理由、索赔金
额的计算,并附上证明材料。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师按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有关章节要求进行审核与评估,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协商一致后进行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不同意部分应说明理由。
(6)范表(例一)
6.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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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
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
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SP-002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根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第(4)、(5)条款,由于甲供材料未及时进场,致使工程工期延误,
且造成我司现场施工人员停工的原因,我方申请索赔金额(大写)叁万伍仟元人民币,请予批准。
索赔理由:因甲供进口大理石石材,未按时到货,造成我司现场施工人员窝工,及其他后续工序无法进行。
附件:□索赔金额的计算
□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2011年08月15日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由于停工10天中有3天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另外有2天虽为开发商应承担
的责任,但不影响机械使用及人员可另作安排别的工种工作,此2天只须赔付人工降效费,只有5天须赔付机械租
赁费及人员窝工费。5×(1000+15×100)+2×10×50=13500元
注:根据协议机械租赁费每天按1000元、人员窝工费每天按100元、人工降效费每天按50元计算。
附件:□索赔审查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______
2011年08月18日
审批意见:
同意监理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______
2011年08月25日
可编辑
精品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6)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名称:滨海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编号:SP-003
致:滨海大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委党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六处百叶窗变更为铝合金窗,使我方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我方申请索
赔金额(大写)壹万陆仟元人民币,请予批准。
索赔理由:工期延长,人工费、材料费因六处百叶窗变更为铝合金窗而增加。
附件:□索赔金额的计算
□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为壹万陆仟元人民币(大写)。
同意索赔的理由:建设单原因
附件:□索赔审查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______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同意监理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1)背景事件
因临近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网改建,相关部门发出了对本项目停水、停电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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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对本项目停水、停电2日。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相关部门在4日后恢复向本工程供水、供电,施工单位在
停工4日后复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最终延期报审。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5.2条。
(3)适用范围
依据合同规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导致施工单位要求工期补
偿时采用的申请用表。
(4)填表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在工程延期的情况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工程临
时延期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临时延期。工程延期事件结束,施工单
位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最终申请确定工程延期的日历天数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
2)施工单位应详细说明工程延期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并
附上证明材料。
3)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报审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规
范及合同文件有关章节要求,对本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签认《工
程临时或最终延期审批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工程
延期事件结束,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最终申请确定工程延期的日历天数
及延迟后的竣工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在按程序审核评估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审批表》,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
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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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
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
写。
一、监理规范与相关合同概述
(一)监理规范——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的行为
(二)监理合同——约定监理的权利、义务,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
(三)施工合同——实施工程监理的依据(9部位发布的标准施工合同)
二、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一)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
1.接受发包人委托——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施工合同)
2.承包人因监理人原因受到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1)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合同)
(2)监理人的失职或失误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
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合同)
(二)独立工作
1.独立的合同管理第三方——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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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合同)
3.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有关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监理合同)
(三)监理人在合同履行管理中的地位
1.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核心
(1)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施工合同)
(2)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监理合同)
2.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1)监理合同的规定
1)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
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2)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
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2)施工合同的规定
1)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范围
2)在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
价、索赔等
3)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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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
1.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
人
2.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
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撤销某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
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4)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
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
改或撤销
(5)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
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6)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
其他监理人员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商定或确定”——协调管理的方法(施工合同)
1.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
达成一致
2.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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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争议条款处理。在争议解
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5.按照争议条款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三、监理的工作任务(监理合同)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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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四、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合同)
(一)审查质量文件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
(2)质检人员的组成
(3)质量检查程序
(4)实施细则等
(二)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行控制
1.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
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
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4.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检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
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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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承担
(2)更换不合格材料的检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拒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
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监督施工
(1)测量放线——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2)工艺检验——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施工场地;制造、
加工地点;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
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3)隐蔽工程检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4)重新检验——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5)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
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经过
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施工期运行。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约定进行修复。
3.对承包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
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四)竣工验收
1.审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1)申请报告的内容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审查报告
1)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
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2.验收
(1)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确认竣工日期)
(2)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
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竣工日期不变)
(3)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
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日期改变)
3.竣工清场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可编辑
精品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2)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4.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安全监督(施工合同)
(一)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
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二)审查应急预案——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报送监理人审批。
(三)监督安全生产——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
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全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六、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
(一)控制使用的金额(包括在合同价内)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2.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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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估价的内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对暂估价使用的确认
1)材料和设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二)计日工的使用
1.指示使用计日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
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2.每天审核计日工报表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的支付
(1)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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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
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三)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采用公式法计算应调整的金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
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式法计算差
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2.因变更导致调价公式的权重不合理——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
进行调整。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采
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
指数。
(四)工程量计量
1.计量周期
(1)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2)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按形象进度)
2.单价子项目的计量
(1)由承包人计量
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
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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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总价子项目的计量
(1)不考虑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
为基础,不因市场物价浮动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2)复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
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
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3)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五)工程进度款的签认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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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
额。
4.修正已签发的付款证书——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
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
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六)质量保证金
1.起扣——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
整的金额。
2.返还——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
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剩余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
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
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七)竣工结算
1.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
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3.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
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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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申请单。
4.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1)确认竣工结算的金额——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2)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八)最终结清
1.时间——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人审查——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
承包人。
4.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最终结清证书——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七、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合同)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
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
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审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
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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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工通知
1.承包人申请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
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2.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
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三)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主动修改进度计划——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
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
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指示修改进度计划——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四)可以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应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气候条件影响——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
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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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前竣工
1.提前竣工要求的提出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2)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2.监理人的工作——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
(1)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2)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3)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4)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六)暂停施工
1.发出停工指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
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2.协商措施——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
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3.发出复工指示——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
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4.超过56天的停工——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
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
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
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
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变更对待,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
为发包人违约,应按解除合同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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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变更管理(施工合同)
(一)不利的物质条件
1.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
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人通知——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
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3.监理人的指示
(1)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的规定办理。
(2)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二)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
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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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10:48: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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