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
禁毒教育材料
自八十年代以来,对我国人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大,由于初期的
过境发展到过境和消费并存,而且涉毒地区逐步扩大,人员逐年增加,且复吸率高,一
旦,终难戒毒。者中青年人所占比例高达70%,新生的人员呈现明显的低龄
化趋势。
目前,除了、等传统的吸食外,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新一代如:冰
毒、等新型严重威胁国人的身心健康。
一、我国现有人员近80万 形势依然严峻
来源多元化、滥用多样化和制贩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传统继续发
展,新型迅速蔓延………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当前我国问题仍呈
现发展蔓延的趋势,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从4日召开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了解到,由于我国处在著名的
产地“新金月”、“金三角”之间,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格局尚未改变,
我国受的影响加大。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制贩、犯罪活动突出并向分
散型、流动型和隐蔽型发展。
据了解,在2004年,我国缴获3.5吨半成品和液态,既反映了我国打击发现
能力的提高,也反映出国内活动仍不容乐观。目前,国内新型问题趋于复杂,既存
在制贩问题,也出现消费问题;国内生产的、既走私出境,又内销国内市场;国
内消费的、既有来自“金三角”和东南沿海,也有国内生产制造,这种局面
加大了新型的治理难度。
另外,少数地区非法种植原植物活动有所反弹,个别地区土法加工问题不容
忽视。目前,国内传统种植地区的大面积非法种植问题得到禁绝,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有所
反弹。2004年,在河北、四川、河南、安徽、云南、浙江、新疆等省区均发现了零星非法
种植问题。在山西、河南、安徽等地破获了一些不法分子雇佣种植、定向收购、土法加工海
洛因贩卖牟利的案件,特别是山西一些地区土法加工的已在本地及周边地区形成消费
市场。
截至2004年底,我国现有人员79.1万,同比上升6.8%。国内人数总体增
加,滥用种类日趋多元。这近80万人员涉及全国2102个县(市、区)。其中,
滥用人员67.9万,占85.8%。青少年、农民、无业闲散人员仍是的高危人,
分别占人员的70.4%、30%和45%。
而面对如此严峻的蔓延形势,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全国各地都建立起了一套完整
的打击蔓延的工作体系,上海早在1994年底就建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数据统
计,2004年全国部署开展遏源专项行动和扫毒行动以来,打击犯罪取得重大战果,
共破获犯罪案件9.8万起,抓获犯罪嫌颖人6.69万名,比上年分别上升4.4%和
5.1%;缴获10.8吨,上升13.6%;300余万粒,增长8倍;2.7吨,
下降52.9%;易化学品160吨,上升119.8%。
二、药物滥用和
(一)、
一般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者滥用的、、等,还包括具有
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有机溶剂等。
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既成瘾性)的药品。七届全国
人大在第十七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是指、、、大
麻、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可编辑
精品
(二)、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与“”无本质区别,“药物滥用”是国际上对行为的通用术语,
“”是我国对吸食行为的通俗称谓。
药物滥用的范围包括:
(一)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可卡
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
性的药物。如:抑制剂,如镇静催眠药,兴奋剂,如,致幻剂,如,麦司卡森。
(三)挥发性有机溶剂。如汽油、燃料等。
(四)烟草。
(五)酒精。
三、常见介绍
(一)麻醉镇痛剂
1、。俗称大烟。是从未成熟的中提取的膏状物,为棕可暗棕,为传统毒
品。
2、。俗称黄皮。是提取物,在社会上滥用较多见。其药理作用为:镇痛、
镇静、止咳、止泻、通便等。
3、。俗称白面、白粉、四号,是经化学提炼后的主要衍生物。者中使
用的最多。是世界“头号”。
4、
5、,俗称K粉。外观呈白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一般情况下,使用
70—200毫克即会使人产生幻觉,滥用后会使人产生记忆力衰退、麻痹、引起幻觉、行动
机能受损等严重损害身体的后果。
6、,是的替代品。
(二)兴奋剂
1、。(甲基):形状象冰块,俗称,是一种中枢兴奋剂,吸食者会感受
到较长时间的兴奋,过度消耗体力,情感冲动,使行为失控产生攻击行为。长期服用极易造
成免疫力下降、造成精神障碍,并且严重损害心脏机能及大脑组织。
2、类。有强烈的兴奋性和刺激性。其中极具代表性的就是。俗称“狂欢
丸”、“狂喜丸”、“舞会丸”等。在夜总会、迪吧等娱乐场所服用者较多。是一种兴奋剂,兼
有致幻作用。服用后会使人极度亢奋、可引起幻觉、幻视、眩晕、空间定向力障碍,使人极
度兴奋,可造成行为失控引发治安问题。
3、。是最强的天然产兴奋剂,吸食产生欣快舒适感。滥用后会使人产生心肌衰
竭、脱水、抽筋的症状,严重者会引发死亡。有资料显示,一剂70毫克的纯,可致
使70公斤体重的人立即丧命。
(四)致幻剂
1、。是世界上广为滥用的之一。分型和纤维型。其致癌物质若比笓含量
比普通烟草含量高70%。滥用的危害,表现为服药者有强烈的致幻作用,吸食后不能
控制自己的行为,易带来个人伤害和社会伤害。
2、麦角酰二乙胺。俗语称:“”滥用后可造成精神和行为的改变。
(三)镇静剂。有定安、类、甲基二氮卓。
(四)其他。烟草、酒精等。
四、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具有依赖性;(二)具有非法性;(三)具有危害性。
可编辑
精品
五、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不同的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
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过量以至死亡。其中过量导致死亡的
占死亡率的50%以上。此外,由于对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
统的影响,滥用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如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
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炎、支气管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
质性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由于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
毒者成为的奴隶,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
与能力。长期精神萎靡,形销骨立,者难以忍受毒瘾发作的巨大的痛苦,往往采取
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方式摆脱毒瘾的发作。
(二)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和犯罪是一对孪生
兄弟。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并吸、
贪污、、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美国政府调查表明者用于购买的钱
款中20%是抢劫获得的,45%来源于,17%来自,12%来自盗窃,即总计约94%
的毒资来自刑事犯罪活动。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
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
(三)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四)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者
各种医疗费用,辑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
严重的损失。如今,成为社会痼疾,在全世界蔓延,人类社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社会包
袱。
(五)加速死亡:者为满足毒瘾易造成吸食(注射)过量导致呼吸中枢衰竭而死
亡或中混杂有毒、有害物质出现过敏性休克及各种复杂的并发症,严重者导致死亡。有
资料显示,者的平均寿命较一般人短10—15年。
(六)毁灭家庭
的费用是个“无底洞”,普遍的工资收入根本不能满足的需要。即使有一定的
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因为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结果只能是吸得一贫如洗、倾家
荡产。很多者为满足毒瘾不惜遗弃老人、出卖子女,甚至肋近妻女以获取毒资,直
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七)贻害后代
对后代贻害无穷。或是母婴垂直传播成为艾滋病受害者,或是一出生就染上了毒瘾
成为小小的“瘾君子”,有的成为父母亲毒瘾发作时的发泄的对象。
六、引起的社会损失
的泛滥,不仅危害着人类的健康,而且破坏国家的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已成为严
重的国际性公害。1991年2月,联合国首次禁毒特别会议指出,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看,
其危害大于艾滋病和沙漠化,“世界性已成为影响我们所有人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
日益构成威胁的一大问题”。
不仅导致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引起一系列的家庭问题,而且使社会蒙受了各种各
样巨大的损失。具体可分为:
(一)、经济损失
人们已经越来越注意到,会给社会的经济造成损失。吞噬社会财富的能力是巨
大的。80年代中期有人估计,在美国,同有关的各种问题造成的损失每年大约达到800
亿美元,到了90年代,美国政府统计,全美国每年因、酗酒造成的损失达1500亿美
可编辑
精品
元,用于者、加强缉毒的费用达600亿美元。而美国也俨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
的消费国。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造成的损失和扫毒所需的巨额经费更是沉重的负担。
者在工作中造成的事故比正常人高出3-10倍。据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的
职工时常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时常发生各种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达
260多亿美元。另有统计说,美国每年在因引起的执法、医疗服务方面的费用,要支
出约400亿美元,其中滥用造成的损失约占60%。每年为了检控贩卖的犯罪分
子以及处理吸食者所花费的钱超过60亿美元。而且,这一趋势在逐年增加。
在澳大利亚,问题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1980年皇家调查委员会的
报告,由于非法进口,澳大利亚每年此项外流资金总额达1亿澳元。该委员会的报告
说,的非法进口、生产、贩运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澳大利亚的经济。这份报告
同时指出,由于要对者、者进行检控、审判、监禁或,社会不得不在这方面增
加公共开支,这成了社会的一大负担。西澳大利亚州人口只占全国的8%,可这个州早在
1979年用于问题上的资金就达175.4万澳元。另据最近资料显示,澳大利亚近三年花
在反毒问题上的投资达1亿美元。
在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其他西方国家,也明显地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损失每年都在增加。各国政府对此问题都深感头痛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我国西南边境
又毗邻世界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已经禁绝的祸害又卷土重来。近几年,案件
不断上升。
据报告,我国云南德宏州的瑞丽是最早受危害的地方,全县204个自然村中,201
个村有人。至于在城市中,握有万贯家财的大款沦为家徒四壁的乞丐已不是新闻。
的瓦解力量可以使个人倾家荡产,也可以将一村一厂,甚至一地一国的发展建设宠图化为泡
影。
、问题给我们国家造成的损失缺乏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可以想见,这种损失肯
定会相当惊人。报技告,我国1995年底登记在册的者就有52万人,而实际数字将远
高于此。就以52万人为例,若每人每天消耗的为100-200元,则他们每天要消耗
5200-10400万元,一年则要消耗400亿元。这一数字是相当惊人的。而且,我们计算的
只是者本人的直接消耗,而未将其他支出包括在内。
(二)人力资源上的损失
在引起的社会损失中,人员损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人员损失可分为两类:一
类是明显的人员损失,一类是不明显的人员损失。
明显的人员损失就是指那些因而直接致死者。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统计数
字。美国联邦政府公布的数字表明,1982年,美国因吸食而急诊住院的病人总数为
11836人,死亡771人。华盛顿地区因滥用急诊住院的为865人,死亡133
人,超过全国平均数。1980-1983年,美国全国范围因滥用过量而死亡的人数增加
了63%,华盛顿地区增加了96%。
在一段时间内,英国者的死亡率特别高,估计比一般同年龄不的人高28倍。
者的平均寿命明显减少。有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认为,者平均寿命缩短,反映染上
毒瘾的人日趋年轻。
除了明显的人员损失外还导致了不明显的人员损失,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成人劳动
力都是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中坚,青少年一代更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希望所在。但是,在
今天的世界各国,不仅毁掉了许多成年人,使他们失去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且,
还腐蚀着大量的青年一代,使他们在肉体上、心灵上都经历疮痛。计会在这方面蒙受的
损失,是难以用数字来说明的。
可编辑
精品
(三)其他损失
给社会带来的可见损失,不仅仅包括经济损失和人力资源损失,它还包括其他一些
损失。首先,由于问题的泛滥,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田被侵占,用于种植,这必然
影响粮食的产量,造成粮食的损失。其次,由于的生产和加工都是在隐蔽的情况下进行,
而且条件比较简陋,因而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第三,由于问题的泛滥,会大大败坏一
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使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念慢慢丧失殆尽。
七、为什么能使人成瘾?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
毒者吸了、外来的类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肽的分泌,最后
达到靠外界的类肽物质来维护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肽物质完体停止分泌。那
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会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
“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症状,这就是所谓
的“上瘾”。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
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的俘虏,社会法律对的态度等等。第三是个人心理因
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
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总
之,成瘾问题,往往是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八、哪些人属于的高危人?
的高危人是指容易沾染重点人。在我国,容易沾染的重点人,从年
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人和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
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而据相关数据统计,青少年、农民、无业闲散人员在当下仍为的
最高危人,分别占人员的70.4%、30%和45%。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
者,在现实中高危人更容易沾染上。
九、治理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
由于者中有的是因为不知的危害受诱骗、好奇而染上毒瘾,有的是因心灵空虚,
寻求刺激染上毒瘾。因此,为了减少、遏制的不良行为,要在全社会加强的危害和
远离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宣传毒
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的方法和知识,使防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使
全社会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2、杜绝来源
以能获得为前提和条件。因此,杜绝来源,使现象成为无源之水,是
遏品蔓延趋势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杜绝来源,就要严厉打击各种上犯罪活动。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是
细密、全面而严厉的。除了吸食外的所有与有关的行为,我国刑法均规定为犯罪,
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非法持有罪、包庇犯罪分子、窝藏、转
移、隐瞒、毒赃罪、走私品罪、非法买卖物品罪、非法种植植物罪、非法
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罪、强迫他人
罪、容留他人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只要我们严厉而有效地打击
了这些犯罪,比如能及时铲除种植的原植物,能及时发现和堵住贩卖的各种通道,
能及时查封地下的各种非法“烟馆”,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的犯罪
分子能及时被抓获归案等,青少年的问题也就失去了蔓延的条件和基础。
为了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公安、海关、边防、铁路、民航、交通、工商等各有
可编辑
精品
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堵住的渗入、运输、流通等各种渠道;国家要加大对打
击犯罪的财政投入,保障打击犯罪的各种装备、技术、手段齐备、良好、高效;注
意打击犯罪中的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缉毒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交流情况,
以便有效地打击跨国化、集团化的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使犯罪受到打击和遏制,
从而为遏品蔓延创造条件。
3、做好戒毒工作
对于那些已经染上毒瘾的人员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工作,使他们早日脱离毒魔。
根据人员的状况及吸收人员的方法的不同,目前我国的戒毒机械可分为三类。一是
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
强制进行药物、心理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所由公安机
关主管。凡经公安机关查获的人员一律送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
一般为3~6个月。二是劳教戒毒所。凡戒毒后又复吸的,查获后送往劳动教育所,进行劳
动教养戒毒。劳动教养戒毒所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三是自愿戒毒机构。自愿戒毒,是指已
经吸食但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人员,自己主动或亲友送往戒毒机构进行自愿戒毒。这些
自愿戒毒机构包括医院、民政部门管辖的社会福利机构、城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及经批
准由民间医生举办的戒毒机构。
十、禁毒、戒毒法律法规
1、国际禁毒公约
(1)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公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
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这次会
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数量,对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等问题,作出
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
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
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定了第一个国际公约《海牙禁止公
约》。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
止“熟”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等麻醉品。
(3)《关于熟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公约》。为了检验《海牙
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的问题,在国际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
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的制造、国
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9日签订了《国际公约》。
(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理吸食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
麻醉药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公约》和《国际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
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
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协定》。1936年6月26日。在
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
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
重大突破。
(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
品单一公约》。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
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辖权的问题作了规定。
(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
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
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并以《经<修
可编辑
精品
正1961年精神药物公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公约》为名,提交各国批准。
(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公约》,
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12月19日在联合国第
六次全会上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公约》。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
5、《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公布
6、《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8、2000年中国禁毒报告
9、2001年中国禁毒报告
10、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11、司法部《劳教戒毒管理办法》
12、中国禁毒白皮书
13、卫生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我国的禁毒方针和一些法律规定
我国的禁毒方针:“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四禁”就是严禁吸食、注射;严禁种植;严禁走私和贩卖;严禁制造毒
品和非法买卖、走私、运输易化学品。
“堵源截流”是遏品犯罪的重要手段。“源”是指毒源,即的。“堵”就是
堵住进入我国境内的通道。“流”是指在我国境内流动的过程,“截”就是将经
过我国境内的流动在我国境内的流动渠道截断,不让扩散到国内其它地区过境
后危害国际社会。
“严格执法”是我国政府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我国现有禁毒法律,中心思想是对
犯罪实施严刑峻法,对者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实施严格的行政约束和管教,以遏
品问题在我国继续蔓延,同时还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禁毒立场和解决问题的信心及决
心。“标本兼治”,问题的“标”和“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
依托。因此,禁毒工作必须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
禁毒工作贯彻“有毒必肃,必惩,种毒必究,必戒”的原则,全面实行打击、
防治、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力争尽快把蔓延的势头压下去。
十一、相关概念
1、什么是犯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分子
或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引诱、教唆、强迫、欺骗他人吸注以及违反国家规定,
向毒贩或者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行为也同样均属犯罪范畴,均列
为国家法律严惩范围之列。
2、什么是禁毒?
禁毒是禁吸(禁止吸注滥用)、禁贩(禁止贩卖),禁种(禁止非法种植原
植物),禁毒工程包括缉查堵绝流通渠道以断毒源,开展反毒意识宣传教育以预防
向公众社会的渗透和扩散,戒治挽救毒瘾人以控制和缩小人员三大基本环节。其中树
可编辑
精品
立全民禁毒意识,动员社会各阶层建立广泛的反毒社会体系,是禁毒工程的核心和关键。
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的禁毒法制建设日趋完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针对当时问题还不突出的情况,制造、贩卖、运输、、或者其他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前款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80年代中,问题在我国重新出现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刑法》、《海关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修改和制定工作中,对犯罪相继作出了新的规定,加强
了惩治措施。
1983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
决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88年12月28日,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
一、决定所称的是指、、、、。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非法持有一千克以上、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罪金;非法持有二百克以上不
满一千克、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不满二百克、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
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
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五、对、乙醚、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
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
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小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提
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单位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
者予以。
非法种植、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无毒社区”的概念
“无毒社区”是人们籍以居住、生活、工作、活动的有一定区域界限的无危害的地
域。专指小区和片区组成的最低一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区。无毒的含义即“四无”——无
、无、无种毒、无。
可编辑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10:3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258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