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罪的基本要素
⼤家都知道,合同罪,是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
为。那么,构成合同罪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合同罪基本要素,希
望可以帮助到⼤家,为⼤家答疑解惑。
构成合同罪的基本要素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为⼈在签订或履⾏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当事⼈数额较⼤的财物的⾏
为。
这⾥的虚构事实指⾏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合同必需的⾝份;盗
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件、⽂书、制造“合法⾝份”、“履⾏能⼒”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
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为⼈对被害⼈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实际上不可能履⾏合
同的事实,隐瞒⾃⼰不履⾏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有义务告知对⽅的其他事实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法,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
4、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法骗取当事⼈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然⼈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然⼈利⽤合同与单位利⽤合同。下列⼏种情形应属于个⼈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合同:
1、个⼈为进⾏违法犯罪活动⽽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
后,以实施合同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犯罪
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经营的企业,承租⼈利⽤企业名义的,应认定为个⼈。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的企业,企业⼈员以企业名义进⾏合同的,
应以个⼈论。
4、没有资⾦、场地、从业⼈员等有名⽆实的⽪包公司,利⽤合同的,应以个⼈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由挂靠⼈员⾃筹资⾦、⾃主经营、⾃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应认
定为个⼈。
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合同还是单位
合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
(四)、主观要件
合同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他⼈财物的⽬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应注意
到:间接故意和过失⾏为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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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9:2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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