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2: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工学学士)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这在我国的《森林法》1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

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

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

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

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

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但是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

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

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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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

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

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

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

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

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

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

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参考资料:森林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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