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清偿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1: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去英国留学)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 债权债务

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我们应该知道,债务人在债务有很多的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债务

清偿顺序的问题,因为债权人都会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到底

能不能要回钱还是一个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清偿

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

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

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

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

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

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

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

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

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

(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

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

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

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

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

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

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

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

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

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

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

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

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

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服

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

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

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

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

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

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清偿顺序大小的法律规定的内容,

由此可知,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

偿普通债权,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如有其它疑

问,欢迎向发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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