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
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
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
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
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
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
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
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
准。
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
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
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
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
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
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
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
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
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入者
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
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
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
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院伙食
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
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
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
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
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
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
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
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
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
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
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
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
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
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
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
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
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
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
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
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
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
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
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
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
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
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
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
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
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
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
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
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
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
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
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
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
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
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
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
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
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
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
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
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
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
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
础)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3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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