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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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林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或者⼉童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的⾝份证、户⼝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提出书⾯申请。
3、夫妻双⽅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能⼒等
情况的证明。
4、收养⼈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育部门出具的收养⼈⼦⼥情况的证明。
5、收养⼈(双⽅)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和被收养⼈单⾝免冠⼆⼨照⽚各⼀张,合影⼆⼨照⽚⼀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续;⼀⽅因故不能亲⾃前往的,应当书⾯委托另⼀⽅
办理登记⼿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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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12: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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