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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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广东德意律师事务所所指派,接受被告白哥尼的委托出
席今天的庭审,庭审前我认真核实了相关证据,查法律依据,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现结
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主要是原告李美美与被告白哥
尼是否应予以离婚,就一焦点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查明:
1. 被告白哥尼是否在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间出轨。
2. 被告白哥尼是否在婚姻期间对原告李美美进行家暴。
3. 在婚姻期间,被告白哥尼是否对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共同财
产进行擅用的问题。
现本代理人就以上三个问题做如下阐述:
一.被告白哥尼与原告李美美是自由恋爱关系,具有感情基
础,并于2006年于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共同组建了家
庭,感情深厚,育有一女,夫妻关系和睦,至今已有11年的婚姻
关系。被告白哥尼否认在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间出轨,理由如
下:
1. 证人王丽丽,是被告白哥尼的朋友,以及是被告白哥尼的
工厂的员工之一,并于陈莹莹无任何关系。证人王丽丽可以证
明,被告白哥尼与陈莹莹不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2. 原告提供的被告白哥尼于女子陈莹莹的亲密照片,经过鉴
定师的鉴定,该照片中女子陈莹莹存有借位摆拍的嫌疑,而被告
白哥尼存有不知情的可能,由此证明被告白哥尼存在被诬陷的可
能。因此,无法有效的证明,被告白哥尼与女子陈莹莹存有不正
当关系。
以上两份证据足以证明,本案中,被告白哥尼对与原告李美
美的婚姻,是始终保持忠诚的态度,履行对家庭对妻子的责任,
一直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并且没有在与原告李美
美的婚姻期间,出轨女子陈莹莹。
二.被告白哥尼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关系至今已维持12年之
久,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在婚姻期间,随着被告白哥尼的生
意的发展,被告白哥尼会在外长期工作,与朋友客户应酬,以致
与妻子即原告李美美之间的沟通存障碍,所以引发争吵也在所难
免,正如许多家庭情况一般,但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地步。而这
些无法证明被告白哥尼对原告在婚姻期间进行家暴,理由如下:
1. 证人吕妍妍,乃被告白哥尼与原告李美美的共同朋友,该
证人证明被告白哥尼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关系和睦,并未出现家
暴的现象。而且,被告由于长期在外出差,工作,与原告李美美
诉讼被告白哥尼长期对其进行家暴的事实不符。
以上的证人证言,否认了被告白哥尼对原告李美美进行长期家
暴的问题。
三. 对原告李美美诉讼被告白哥尼,在婚姻期间,擅自挪用
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共同财产,为女子陈莹莹购买一房产,为
此,提供以下证据:
1. 已鉴定的有效的电子数据,一份被告白哥尼与女子陈莹莹
的短信聊天记录。在该短信记录中,女子陈莹莹对被告白哥尼进
行恐吓,威胁,要求被告白哥尼为其购买一处房产,否则,将会
把被告白哥尼的把柄即被告与女子陈莹莹已被鉴定师鉴定存有诬
陷可能的,所谓亲密的照片寄予原告李美美。
以上的证据,证明了被告存在被人威胁的情况,也说明了被
告白哥尼虽然在与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间,挪用其婚姻共同财
产,但并非是自愿的,情节并非十分严重。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议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广东德意律师事务所
梁朝伟律师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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