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扣除项目中,使得应纳税所
得额减小,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少。这是
国家在税收方面保障企业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措施。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计税工资
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
教育经费。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
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
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24: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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