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与⽤⼈单位合作时,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那么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
⼤家有所帮助。
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
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劳动能⼒、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使⽤者)之间
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劳动者双⽅地
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变更和终⽌的⼀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条的规定,建⽴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书⾯劳动合同。已经建⽴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
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
⽇起建⽴。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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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6:10: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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