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么的?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
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回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
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
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
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
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
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
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
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
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
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
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
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
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
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
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167.4小时。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5:2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246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