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例解读】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维护法治的尊严
2014年12⽉17⽇,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下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
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治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与此同时,内蒙古⾃治区⾼级
法院、⾃治区检察院均成⽴调查组,分别对本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报案⼈被认定为杀⼈者
1996年4⽉9⽇,内蒙古呼和浩特⽑纺⼚⼥厕内发⽣⼀起杀⼈案,随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卷烟⼚职⼯呼格吉勒
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认定为凶⼿。理由是,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有被害⼈的⾎迹,公安⼈员认为是呼格吉
勒图在⼥厕对死者进⾏流氓猥亵时,⽤⼿掐住死者的脖⼦导致其死亡的。
1996年5⽉23⽇,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罪,判处死刑。同年6⽉5⽇,内蒙古⾃治区
⾼级法院⼆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不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死刑。
然⽽,2005年10⽉23⽇,⼀个⾝负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赵志红落⽹,承认他曾在1996年4⽉的⼀天,于⽑纺⼚公厕
内杀害了⼀名⼥性,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建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厕在南”的厕所⽅
位、内部结构,被害⼈⾝⾼、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的⽅式、⼫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
有关办案⼈员说,赵志红落⽹后,交代的第⼀起命案就是这起⼥厕杀⼈案,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常⼀致,
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已被执⾏死刑的呼格吉勒图。
这⼀情况⽴刻引起震动,不少⼈认为“呼格案”是个疑案甚⾄是冤案。尽管当时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之词缺乏有⼒
的证据不⾜为信,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
证据⽀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的⾓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
严重的问题。
舆论关注推动案件重审
最先对呼格吉勒图案进⾏报道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采访部主任、⾼级记者汤计。事后,他向有关媒体讲述了这些
年来通过内参报道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篇内参写于2005年11⽉23⽇,距离赵志红落⽹刚好⼀个⽉。因为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
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疑点的案件,并在获知消息的第⼀时间将情况形成⽂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汤计说,
这篇内参,当时的多位⾼层领导应该都看到了。
2006年3⽉,内蒙古⾃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核组,对该案进⾏调查。同年8⽉,复核得出结论,“呼格
案”确为冤案。
为了推动事情的进展。2006年12⽉,汤计⼜写了第⼆篇内参。同年12⽉20⽇,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汤计说,在写
完上⼀篇内参的第8天,办案机关有⼀个⼈交给他⼀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他原⽂不动发到北京。汤计说:“赵志红当
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表⽰,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度重视。
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这起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在更⼤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了
事件的影响,在⼀定程度上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并公开发表在⽹络上,成为第⼀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由此,“呼
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关注。
2007年11⽉28⽇,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的意见,直接呼吁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
后,同样引起⾼层重视,最⾼⼈民检察院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检察机关对专案组原组长作出逮捕决定
19年前,呼格吉勒图案究竟是如何办理的才导致了今天这样的结局?1996年,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案侦
破记》记录了警⽅侦破该案的过程。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已经像沙⾥淘⾦似的不知筛过
了多少遍。⽽当他和报案⼈简单地交谈了⼏句之后,他的⼼扉像打开了⼀扇窗户,⼼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路的思
了多少遍。⽽当他和报案⼈简单地交谈了⼏句之后,他的⼼扉像打开了⼀扇窗户,⼼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路的思
绪,已缕出了头绪。”⽽⽂中提到的“冯志明副局长”,正是当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专
案组组长。
报道接着写道:“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光扫向还在⾃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
⾥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他们发现厕所⼥⼫后,跑到附近的治
安岗亭报了警。
根据这篇报道,警⽅之所以怀疑两个报案⼈,逻辑是“按常规,⼀个公厕内有⼥⼫,被进厕所的⼈发现,也许并不为
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厕内有⼥⼫?”就这样,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
就从报案⼈变成了被怀疑者。随后闫峰被释放,呼格吉勒图则成了警⽅认定的犯罪嫌疑⼈。
这篇报道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时,“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随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领导亲⾃来到新城
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作出三点指⽰,使“审讯很快便发⽣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
罪的“供词”。
公开的报道显⽰,当年侦破“四九”⼥⼫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名警官因为“迅速破获⼤案”获得从⼆等功到通报嘉奖的
表彰。冯志明本⼈此后⼀路升迁。2002年,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队⽀队长;2006年12⽉,担任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次年,被任命为呼和浩特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此外,冯志明还获得内蒙古⾃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有报道引⽤知情⼈的说法称,呼格吉勒图案进⼊再审后,冯志明倍感压⼒,以“⾝体不适”为由请假并较少露⾯。
但是,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2014年12⽉17⽇,在呼格吉勒图被宣告⽆罪后两天,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
志明即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同时,多名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员也相继被
有关部门约谈。⽽在内蒙古⾃治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围绕当年参与办案的相关⼈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也
已展开。
媒体报道说,2014年12⽉15⽇,内蒙古⾃治区⾼级法院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对错案责任问
题进⾏调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当天下午,内蒙古⾃治区⾼级法院成⽴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
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同年12⽉16⽇,内蒙古⾃治区检察院成⽴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
员展开调查。2015年1⽉22⽇上午,内蒙古⾃治区检察院领导带领办案⼲警来到呼格吉勒图⽗母家中,向呼格吉勒图家
⼈通报了检察机关针对呼格吉勒图案涉案⼈员⽴案查处的进展。检察官向呼格吉勒图⽗母表⽰,⽆论涉案⼈员现在⾝居
何职、是否离退休,都将依法按照程序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会依法严厉追究。
冤案纠错后,反思更重要
2015年2⽉9⽇,“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内蒙古⾃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参加庭审
的许多⼈说,这个判决彻底还了呼格吉勒图⼀个清⽩。
我国著名诉讼法学专家樊崇义说,正义是永恒的主题,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这种正义是靠沉重的代价换取的。所以
我们要沉痛地反思,要⽤制度和程序解决违背规律的难题,以实现公平正义,使正义不再迟到。
中国政法⼤学教授顾永忠说,“呼格案”的洗冤彰显了法治步伐。这起案件正式⽴案进⼊再审是2014年11⽉20⽇,在⽐较
短的时间内作出再审⽆罪的判决,是⾮常令⼈振奋的。⽽且,这是第⼀例公开宣判纠正的已经执⾏死刑的错案,在过去
是不可想象的。
有媒体评论认为,“呼格案”的改判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从2005年真凶再现,到内蒙古⾃治区⾼级法院正式宣判呼格吉
勒图⽆罪,中间经过了将近10年的时间。虽然纠错是⼀个敏感的话题,但⽆论多么敏感,多么痛苦,为了公平正义,司
法错案的纠正⼯作都在积极地推进着。
也有媒体认为,法治社会绕不开“呼格案”。这起发⽣在19年前,随后⼏经波折⼜重新改判的案⼦,对于回溯过去法治建
设情况具有标本意义,其中的重要时间点、⼏次转折,都“倒映”出当时的司法、执法状态,⽽现在复查和重审的过程,
也将展现出今天“全⾯依法治国”的基础⽔平、“法治中国”的实际起点。(检察⽇报)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4:2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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