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拖欠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XXX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
解决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
民工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
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拖欠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
我们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部长和劳务
队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流程。同时,我
们设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办公室,由项目安全主管
担任主任,安全员和民管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做好
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流程
我们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
现场农民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从入
场到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
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劳务分包商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好
农民工用工动态。每个月20号由项目安全部清点排查各工点
农民工人数,并与农民工进场在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的人数核
对确认。然后由各工点的分包单位进行工资的核查并上报项目
安全部门,同时项目部安全人员会在现场抽查个别工人进行暗
访,落实工资金额是否属实。分包单位将工资表盖章,同时在
项目部办理工程的结算支付手续,工程款进入分包单位账户准
备发放时通知项目部财务及安全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发放,存在
部分农民工工资银行转账发放,分包单位必须给项目部提供与
工资表中姓名卡号一致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保证农民工实实
在在的拿到工资。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
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
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各
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指挥下,了解情况并进行初
步分析研究,按照各自的职责果断处置。如果情况扩大或可能
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以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众诉求,了解事件真
相,稳定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
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劳
务分包商、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
在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后,如果确实存在劳务分
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要责令劳务分包商立即改正,第一
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可以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
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分包商在5日内将
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如果劳务分包商拒不执行拖欠工
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分公司,
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务
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
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里面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
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
工资拖欠。责令劳务分包商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
位。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
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
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
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
劳务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
况。由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
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最后,领导小
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
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
行上报。
三) 项目领导小组需要在突发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一份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
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 项目领导小组需要在突发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
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处置报告,
反馈处置情况,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
五) 在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
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
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
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
影响恶劣;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
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
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3、对拖欠克扣农
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
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
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
和后果。
五) 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
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
标准。
2、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日常管理,支付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
拖欠和克扣。
3、建立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包商履约考评制
度。
4、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
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分包商
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
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6、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劳务分包商先行
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必要时项目部可先行垫付,数额以
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7、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
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8、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管
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4:27: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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