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8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
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
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
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
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
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
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
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
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
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
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
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
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
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
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
31日前支付。
举例:某职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10月8日与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享受年休假1天。其前十二个月
平均应得工资为2000元,其中加班工资为200元。该职工在终止劳
动合同时可领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多少?
答复:该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281天÷365天)
×5天-1天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85天。由于年休
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实际未休年休
假的时间为2天。
该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为:(2000元-200元)/21.75天×
2天×300%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工资为496.6元,其中165.5
元(2天工资)已在日常工资中支付,该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可领取
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为331元。
3、职工书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基于种种原因书面提出不休
年休假的,在职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
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施行后,享受带薪年
休假待遇成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在对员工的年休
假进行管理时,一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员工
应有的待遇,同时也应立足于企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案例一:2007年7月张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
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张某向B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
休假待遇。
案例二:王某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2009年7月,王
某向已经为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C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首先,对于
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被派遣职工年
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非全日制职工,
到目前为止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因此,上述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应当协商安排张某享受带薪
年休假,而王某则无权向C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二、工龄的计算
案例三:2008年2月黄某进入H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
黄某在H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天。2009年4月,
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5天,当黄某再向该公司提出带薪休假请求时,
H公司以黄某累计工龄为3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5天带薪年
休假为由拒绝安排。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
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积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工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
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
定执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的
意思自治。由此可见,案例三中的黄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享受带
薪年休假15天。
三、具体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计算
案例四:孙某2007年2月1日进入X公司,2008年孙某累计工
龄为2年,孙某在2008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案例五: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09年3月,张某向
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
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待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
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
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
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
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
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
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
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
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2008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
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
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
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五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
12÷21.75=145.59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
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
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四、带薪年休假安排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
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对于员工的
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
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
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年休假、
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确休
假顺序为法定在先、福利在后;对于员工的工龄可以实行自行申报制,
但申报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凭据认定员工累计工龄,
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政府机构出具;定期对年休假进行清理检查,
及时补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资待遇,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23: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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