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招
标投标治理方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2017)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举
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差不多部务会议
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XX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以下
简称物资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
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实
际事情,能够确定分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物资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降实节省能源、爱护环境、扶
持别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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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操纵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
府采购内部操纵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打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
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咨询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
内部操纵治理。
采购人别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同意其赋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名目》确定采购项
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名目》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
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托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托
付的范围内
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别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别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问。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名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能够自行招标,也能够
托付采购代理机构在托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习惯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事情
举行市场调查,依照调查事情、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举
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降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脚的
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脚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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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刻和地方;
(五)采购标的需满脚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人依照价格测算事情,能够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
价,但别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托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办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猎取招标文件的时刻期限、地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及地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四条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经过以下方式
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
邀请书:
(一)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举。
采纳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办法,对潜在投标人举行资格预审。
采纳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别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经过抽签等可以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遇均等的方
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很多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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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应当并且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本方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猎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刻期限、地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刻、地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
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最先公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别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别得
经过将除进口物资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答应、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
投标人实行差不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
标邀请书规定的时刻、地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
告、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别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猎取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别脚3家的,能够顺延提供期限,并予
公告。
公开招标举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能够合并公布,招标文
件应当向所有经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
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别得
拒绝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
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降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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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
别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
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物资、服务提供的时刻、地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刻、条件;
(十一)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及地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别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办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刻、地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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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普通别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
方式别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举行主观推断以确认是否满脚采购
需求等特别事情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
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关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
接受后自行处理;关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举行保管、
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答应的
投标有效期应当很多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
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别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别得以
营利为目的,别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别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老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妨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
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投标邀请书举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别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
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公布媒体上公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也许妨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刻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别脚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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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也许妨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刻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猎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别脚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刻。
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刻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别得向他人
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事情。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事情外,别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公布媒体上公布终
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差不多猎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
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事情和采购任务取消缘故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差不多收取
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
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第三十一条采纳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别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
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托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具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别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举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托
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具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举资格,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别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依照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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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
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
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刻和密封事情,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
单位和个人别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举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事情,拟在中标后
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别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别得恶意串通,别得影响其他
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别得伤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觉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别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别同投标人托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别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治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别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别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别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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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缘故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
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
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缘故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第四章开标、评标
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
举行。开标地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举行全程录音录像。录
音录像应当清楚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
会成员别得参加开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事
情;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别脚3家的,别得开标。
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
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以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咨询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咨询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别脚3
家或者经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别脚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别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别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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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别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纳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举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别脚3家的,别得评标。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事情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发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别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治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别受外界干扰;
(六)依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办法
和标准举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方法第XXX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
或者书面讲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酬劳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别得向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酬劳;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能够在评标前讲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讲明内容别得含有卑视性、
倾向性意见,别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讲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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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投标文件举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依照采购人托付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觉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别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妨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方法第四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别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
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经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经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
经主管预算单位接受,采购人能够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第四十九条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别缘故导致评
标委员会组成别符合本方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脚后接
着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
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举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事情予以记录,
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举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一条关于投标文件中含义别明确、同类咨询题表述别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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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讲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讲明或者补正别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举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十三条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脚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物资服务项目,应当采纳最低评标价法。
采纳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降实政府采购政策需举行的价格
扣除外,别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举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脚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物资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别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
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
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
应的别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举行评价,并
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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