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进⼊重组后可否要求退房?开发商破产我该怎么办?
除了业主以外,银⾏、施⼯、⾼利贷都知道盯着没卖掉的房⼦,只有业主盯着卖掉的房⼦。
这三家都不指望把房⼦盖好,能挽回损失尽量挽回,只有业主希望复⼯。这个时候就会出现⼀
个奇怪的现象:法律上优先权⽼末的⾼利贷跑去法院起诉,⽽法律上优先权最⾼的购房⼈互相
宣传:别起诉,打官司钱房两空!
抢房⼦的游戏通常要玩⼀两年,实在谈不拢了,最好的解决⽅案就是破产重组。所有债权⼈
都必须申报债权,业主就必须从哭爹喊娘的状态被强⾏拖到他们本来应该待的地⽅:谈判桌,
也就是债权⼈会议。所以⼀般来说债权⼈会议对于⼀⼤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
⼀盘散沙。业主们经常开会,但是从来没开成过。⾸先是开会从来到不齐,然后是参加会议
的基本也谈不拢,就算谈拢了也不⾏动。
回到本案,题主关⼼重组开始后业主权利何去何从,⾸先业主不是⼀个债权⼈,⽽是⼀债
权⼈,所以法律上肯定不能说只要你是购房⼈就只能按照⼀个⽅案⾏动,⽅案必须要业主接
受。但是对政府、法院、律所(管理⼈)来说,⼀个个谈判⼜实在太没有效率,所以通常要让
业主⾃⼰选出业主代表,然后由业主代表代表⼤伙在政府、法院、管理⼈订的框架内谈判协
商,定出⼀个⽅案让业主选。再霸道⼀些的,业主代表也省了,直接给个⽅案你们接受不接受
吧。
这个⽅案⼀般会同时兼顾到要房和退房的两种需求(典型案例如著名的上海楼倒倒案),给
予两种不同的解决⽅案:退房的解决⽅案包括违约⾦的多少,钱款什么时候到位(有时分期长
达数年)。交房的⽅案则涉及到怎么和第⼀家开发商解决,怎么和重组后的开发商签约,违约
⾦放弃到什么程度,怎么办理产权证等等问题。但是也不排除全部要求退房的可能。
业主要想取得⽐较理想的谈判成果,掌握主动权,就⼀定要积极参与,形成业主组织,选出
业主代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如果你⾃⼰去谈,你是最⼩的债权⼈。如果你们抱团,你
们就是最⼤的债权⼈。
业主也要打消⼀个误区,并不是只要重组就等于有钱有房。只有业主天真的认为必须把房⼦
盖好才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他们⾃⼰买房交钱的时候房⼦就是没盖好。所有⼈(银⾏、施⼯
⽅、开发商)都懂得⼀个道理,钱才是王道。盖房⼦不是重点。把房⼦盖好了业主住进去了,
更没办法偿债了。重组之后依然烂尾也很正常。有的时候重组是债转股,没有优先级的债权⼈
拿到开发商的股份,推⼀波就⾛了,楼盘继续烂着。有的时候接盘侠变成烂尾侠,初衷是好
的,没想到膝盖中了⼀箭,还是⽌损闪⼈吧。开发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业主则是30年的按揭
贷款,风险根本不在⼀个量级上。总之,业主们不能⼲等着。
在可以选择的前提下,要钱还是要房?
通常烂尾楼的房产证下来都⽐较慢,尤其是题主说的这种情况,规划变更严重到这个程度,
竣⼯、⾯积、规划都很难验收通过,勉强重组之后开发商未必能把整个项⽬做完,有可能再卖
⼀批房⼦就⼜烂了。有的项⽬前后重组了好⼏次,每重组⼀次实际上这个房⼦⼜烂了⼀些。没
有房产证,要房就划不来,因为退房买⼀个有房产证的房⼦也不要很多钱,没有房产证的房⼦
只能值市场价的1/3。
要钱还是要房还要考虑房价因素,房价跌要钱合适,房价涨要房合适,除⾮赔偿能覆盖房
价。
利益问题还是其次,业主这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重组的资⾦⼀到位就被转⾛了,
退房就拿不到钱;如果不提前评估项⽬能不能办下产权证,要房就⾮常亏。监督资⾦、签订协
议、司法确认(通常难免还是要去起诉)、评估项⽬、跟踪进度,这些是普通⼈既没有时间精
⼒,⼜没有专业知识去⾯对的,⼤伙只能是两眼⼀抹⿊,全凭运⽓。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2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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