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文格式

更新时间:2024-12-25 02:22:2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邓亚萍学英语)

公司章程范文格式

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

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

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

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

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公司章程范文二

第一章

1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股票。

4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

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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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

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2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

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

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13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14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15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16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

17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

一元。

18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19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

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

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

募集_________ 万元)

20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表格不够可另加,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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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

式。

2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2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24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5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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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26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7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

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28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9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30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31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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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大会

32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3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

限。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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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6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

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

股东。

37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38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9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代理人的姓名;

()是否具有表决权;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

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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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41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42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

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43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44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45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

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46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7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48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9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0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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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一并保存。

第五章 董事会

5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______人组成(注:董事会成员由5-19

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2 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53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

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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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董事长的职权:

一、支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5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6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总经理

57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8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59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监事____名,职工监

_____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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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60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1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62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63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

议。

64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65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66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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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和有

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

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

;()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68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9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7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71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

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72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

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

理有关手续。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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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73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

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

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74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

设立登记。

75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有关机关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股东会议

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经营期满,经股

东会研究决定不再经营等原因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一、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登报公告。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公司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股

东会或有关部门通过后执行。

二、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而后支付职工

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

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

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76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功制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执行。

第十一章

77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78 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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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

80 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

决: () 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1 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公司章程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

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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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

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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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

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

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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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

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

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

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

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16 / 19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

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

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

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

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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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

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

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

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

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

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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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

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00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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