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加薪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6:0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广告发票)

劳动法对于加薪有什么规定

有很多的员工都想要加薪,这时候他们都会想知道加薪在劳动法

中有没有规定。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加薪规定,希望对

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对于加薪的规定

1.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

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

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

3.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

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

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

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

4.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

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

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

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法工资的规定

一、 关于工资的概念: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

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

(辅助工资)两部分。

3、什么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

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

本工资。

4、什么是辅助工资?

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

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二、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00112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11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其中第6条,对最低工资的解释是: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

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工资的构成:

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的劳动报

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二章第五条对计时工资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

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

;

()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 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

特殊原因

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

付给职

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

正常工作

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的劳

动者除外)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

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其中(1)(2)2项是根据工作制来确定的,我们公司实行的是第一

种按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即基本工资

其中(3)(4)项在很多企业都统一归纳为奖金一项

四、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1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199011日局令第1)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部发[1994]489)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

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

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

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

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

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

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

)、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

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

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

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

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

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

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

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

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相关规定

员工休假分为3大类:(以薪酬待遇来分的话)

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

假。

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无薪假,即事假

()、有薪假:根据《劳动法》第40(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

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和51(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

的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从以上规定可以

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产假: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

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

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

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

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

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

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

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

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产假也是属于有薪假。

()、病假:

1、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重庆市企业职

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作出了规定:

职工患病停工,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

)执行。)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对

病假的解释是: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

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

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

据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3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

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24

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

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

医疗期内停工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

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

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

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

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的管理规定:

199269日由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

工会颁布了一个关于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劳险字〔199214)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对长期病

假员工作出了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

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

定处理。

5、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渝府发[2000]47)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

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关于病假的制度:

《员工劳动报酬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

()、事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

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是,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

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

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的。

劳动法临时工工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

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对于加薪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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