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自首书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更新时间:2024-11-06 13:59: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全国一本大学一览表)

坦白自首书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自首属于是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之前犯罪人愿意自觉接受

法律的制裁,觉悟性十分的高,一般能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坦白则是属于被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

为,也能减轻一定的量刑。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很多时候犯罪人都是因为一

时糊涂,不理智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犯罪事件还

没有被败露之前,愿意主动认罪投案自首,那么坦白自首书

具体是指什么情况?下面就由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坦白自首书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

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

;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

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

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

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为了消除犯罪

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

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

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

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

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

的,也属于投案自首。

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

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

首。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

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

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

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

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

的观点。

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

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

行为。 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

;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

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

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

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

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

罚幅度要大。

自首属于是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之前犯罪人愿意自觉

接受法律的制裁,觉悟性十分的高,一般能大幅度的从宽处

理。坦白则是属于被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

行为,也能减轻一定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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