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自首书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自首属于是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之前犯罪人愿意自觉接受
法律的制裁,觉悟性十分的高,一般能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坦白则是属于被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
为,也能减轻一定的量刑。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很多时候犯罪人都是因为一
时糊涂,不理智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犯罪事件还
没有被败露之前,愿意主动认罪投案自首,那么坦白自首书
具体是指什么情况?下面就由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坦白自首书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
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
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
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
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
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为了消除犯罪
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
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
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
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
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
的,也属于投案自首。
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
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
首。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
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
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
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
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
的观点。
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
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
行为。 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
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
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
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
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
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
罚幅度要大。
自首属于是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之前犯罪人愿意自觉
接受法律的制裁,觉悟性十分的高,一般能大幅度的从宽处
理。坦白则是属于被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
行为,也能减轻一定的量刑。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0:32: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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