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22:32: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偶数的定义)

《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形式很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

需要一定的人对其合同内容进行认定才能明确该合同的效力。那么,

《合同法》对效力待定的法条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

给大家做以下解析。

一、《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1、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

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

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

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2、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

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

的行为。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

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

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给大家做的相

关法条列举。在以上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

签订的合同在超过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需要该代理人对合同进行追

认的。只有代理人进行追认后,该合同的效力才能被准备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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