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分正常注销与简易注销两种。
相关表格及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在文件中均可到。
正常注销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关于成立清算组的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二、登报。清算组备案完成后,工商部门出具《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在报社登报,登报满45天后方可申请
注销。
三、注销。提交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
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关于同意注销,确认清
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报纸;(6)《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原件;(7)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
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正常注销或简易注
销。
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为:(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
称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或
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
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
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7)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一、公示。企业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
销公告”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
承诺书等信息,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满后,方可向工商
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注销。提交材料:(1)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4)营业执照正
副本原件。
附件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
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
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
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
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
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
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
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
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
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
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
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7:3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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