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多少钱构成受贿罪?多次受贿要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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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职人员可能涉嫌的各类犯罪类型中,受贿罪是最常见的一种
罪名。通俗理解,受贿就是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收多少钱才可能
构成受贿罪呢?有两个标准,满足任何一个标准,都可能构成受贿罪。
第一个标准:在7种情况下,收别人1万
块钱就构成受贿罪。哪7种情况呢?
一是曾经因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的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这叫什么?这叫有违纪前科。
二是曾经因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这叫什么?这叫有故意
犯罪的案底。大家注意,只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除外。比如,某人
以前犯过交通肇事罪,这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三是受贿款项用于非法活动的。比如赌博。
四是拒不交代赃款去向,拒不退赃的。
五是多次索贿的。什么叫索贿呢?就是舔着脸朝别人要钱。
六是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七是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比如,在干部提拔、岗位调
整交流方面收钱。
如果属于以上七种情况,构成受贿罪的立案门槛特别低,1万块钱
就够。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个标准:如果不属于以上七种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收别人的钱款财物,达到3万
块钱,也构成受贿罪。
以上就是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问题。
听到这里,有朋友就会提出疑问:不管是上面的1万块钱的立案
标准,还是3万块钱的立案标准。这个标准,究竟指的是单笔单次收
的金额,还是多次所收钱物的总金额呢?
比如,一个副科级干部想提拔当科长,于是每年都给领导送3000
元红包,连续送了4年,总共12000元,最终如愿以偿。这种情况下,
收钱的领导就涉嫌受贿罪。因为,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益的,1
万块钱就构成受贿罪。
当然,关于受贿金额累加计算的问题,存
在两个争议问题。
第一个争议问题是,多次收一个人的钱物,有时收的多,有时收
的少,受贿金额可以累加计算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判态度还
是很明确的,从一个人那里多次受贿的,不管钱多钱少,这些钱是可
以累计相加算出一个总额的。
第二个争议问题是,在多个人都送钱的情况下,受贿数额能简单
累加吗?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从每个人那里收的钱都分别达到
了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所有人的受贿金额累
加计算。但是,如果这些人中,从有的人那里收的钱没有达到了受贿
罪立案标准,在计算受贿罪犯罪数额的时候,就不能把那些人的钱算
进来。
备注:本介绍的数额累加问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这些钱是公
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而收取的钱。不
能跟人情往来礼金混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7:2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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