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维权:取证问题是难点——访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更新时间:2024-11-06 07:06: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打碟dj培训教程)

医疗维权:取证问题是难点

访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调解不成诉至法律时,不要考虑医疗事故问题,更不要做医疗事故

鉴定,应该直接按照 民法通则 及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 的规定,及时主张损害赔偿,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文/本干l记者文U畅

医生也没有检查出来,—直按妇科病治

伴随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患者维

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案件近年来呈

增加趋势。患者如何在医疗纠纷发生后

及时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医疗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

疗了近2个月,后来孕妇被迫流产,胎儿

没有保住。“的目的就是为了怀孕,

可怀孕了医生却没有检查出来’’,王姓患

者非常气愤,认为这一定属于医疗事故,

就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纷解决过程中如何争取自己合法的利

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者就此专访了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

讼。法院受理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的规定委托市级医学会组织鉴定,

益?怎样依法主张权利和保全证据?记

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

初次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但

则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院方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经委托省级医

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

学会进行重新鉴定,结论认为“医生的

医疗纠纷不要轻易做“医疗事故鉴定”

“二元化”的结果造成赔偿标准和赔偿

诊断虽有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结

结论驳回了患者的诉讼请求。

很长一段时间法院受理医疗纠纷

项目及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适用

果,受理的法院依据医学会的重新鉴定

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照国务院1 987

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和赔偿金额均比后者少,最典型的缺少

案件败诉后王姓患者非常气愤,后

来于启光咨询此事。于启光冷静地问

项目是没有死亡赔偿金。

处理,并且只有经过医学会鉴定为医疗

事故后,才根据该办法规定计算赔偿金

额,当时并不区分医疗差错和医疗过错。

于启光说,到目前为止有些法院在审

她,“你为什么不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

理案件时,仍然继续适用不同标准处理

呢?”于耐心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

2002年4月4 E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

案件。“患者在选择诉讼方式和适用法

且告诉她,从两次鉴定结论中发现,院

台后,为了指导各级人民

律上应该慎重,因为不同的选择方式,在

方在过程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首

二元化’的情况下,会使惠者 法律适用‘

诊时虽未发现怀孕,但在长达近2个月的

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专门于2003年1月6

日发出《关于参照(医疗串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该通

知发布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得到迥然不同的两种法律后果。”

时间凭患者没有来例假这・事实应

于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00年

当能够意识到患者可能怀孕,对此医生

位患有输卵管不通的王姓患者在一家

的诊断行为显然存在着过错。随后于接

医院不孕不育症,就诊时患者已经

受患者委托,以损害赔偿为由代理其重

中—度出现了适用法律‘二元化”现象,

即“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

怀孕1月左右,因为月经不规律,就诊时

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委托相

24 ・中回厢量万里行・2。{1鞭4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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