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2
案情简介:要点评析:
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
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
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
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
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
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
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
围。
案例4
案情简介: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
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
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
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
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1)抛入海
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
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要点评析:
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5)
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
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
体被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
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5
案情简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
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
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
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
款规定,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要点评析:
1.(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
工资,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
导致的损失;(1)1000箱货被火烧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于单独
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
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案例6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
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
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
的海水浸湿。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何
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
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要点评析:
(1)拖轮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
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400箱货损,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
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运
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
造成的部分损失。
(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水渍险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
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因为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案例7
案情简介:
我国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
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
公司发现其中一个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
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
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
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
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
所以无法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
试分析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要点评析:
造成G公司损失的原因是投保险别不妥当。
订立保险条款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险别。例如对价值不高的货物可投保平安
险,如果此货属易碎物品,可再加保破碎险。
(2)根据运途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而定。???
(3)根据船舶所走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不同而定。
(4)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定。对于政局不稳定,有发生战争可能的,就要考虑
加保战争险。
(5)根据以往的经验而定。商人以自己的从商经验和根据保险公司每年总结的货
损资料可以确定应选择何种险别投保。
总之,选择投保险别的原则是:既要使货物的运输风险有保障,又要使保险费用
的支出减少。
案例8
案情简介:
新加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
险。2000年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
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
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
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
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
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问:保险公司
的保险责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公司委托他人提货时终止?
要点评析:
根据CIC保险条款,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条款是“仓至仓”,因此保险公司的
责任在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时终止。
案例9
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
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
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
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要点评析:
(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
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10
案情简介: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EWYORK,A公司按合
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
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
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做出赔偿呢?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因为CFR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
码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也就是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
因此,即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
案例11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
保平安险, 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
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
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
否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应该赔偿。
因为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属于自
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该轮触礁,致使8000美元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事故引起的
部分损失。
本案投保的平安险承保范围中包括: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
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
物的损失应该赔偿。
案例1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
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
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
还有200吨钢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
吨钢管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
上述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1. 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
的损失是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3.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
吨钢管,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
予赔偿。
案例1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目的地为美国纽约,双方同意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
险别为我国保险条款的海运一切险,该批货运抵美国纽约卸下时,发现部分货物
发生损失,损毁率达到30%,经检验确认的原因是途中货物受潮受热导致。问保险
公司对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要点评析:
损失原因为受潮受热,这属于海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此损失应予赔
偿。
案例14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
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货物在上海港卸下时发现部分工艺品损坏,经查200件
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但由于外表有包装,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
有300件工艺品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被海水浸湿,另有100工艺
品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
损失的原因,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要点评析:
该批钢管以CFR条件进口,投保的是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水渍险:
1)200件工艺品在装船时就已破损,其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
外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浸湿的300件工艺品损失是
意外事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
件工艺品,损失因外来风险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
不予赔偿。
案例15
案情简介: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
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
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
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要点评析:
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
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
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
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
案例1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
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
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
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
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
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
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
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溃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
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
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
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
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
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案例17
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
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
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我方能接受吗?
要点评析:
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
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18
案情简介:
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
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
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
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
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要点评析: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
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
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
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
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案例19
案情简介: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
库为止。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
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
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
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 问题:
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
要点评析:
根据本案情况,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
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习惯作法。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按发票
总值加成投保,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当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
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CIF
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着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
货物运送中的海洋险,并取得保险单,这项保险,应投保平安险,保险金额包括CIF
价另加百分之十,……。"
2.在CIF合同中,虽然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
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
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
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据保险单所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发票总值的保险价
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
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
包括加成在内的全部保险金额。
案例20
案情简介: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
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
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 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要点评析: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21
案情简介: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
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
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
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
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
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要点评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
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
同承担。
案例22
案情简介:
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
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要点评析:
买方不能向我方索赔。因为,虽然CIF表明由卖方承担保险费,但是风险划分依
然以船舷为界,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承担保险费一般只投保最低险
别,除非买方要求加保附加险(受潮受热险)。
案例23
案情简介:
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
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
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要点评析:
不一定。如果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那可以向保险公司
索赔。如果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例24
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
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
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
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
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
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
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要点评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
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
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
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25
案情简介: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
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
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
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评析: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
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
(carriers own container船公司箱),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
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
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
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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