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仅供参考):
第一步: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
申请迁入第六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
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天津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
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
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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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人员。
“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
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
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
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
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
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
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
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
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
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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