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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政处罚网上查询
篇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
书)
(____)经贸罚字〔____〕第(____)号
被处罚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所在单位:____
职务: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____的规定,决定给
予____的行政处罚。处以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到期不缴每日按数额
的3%加处。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
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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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
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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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篇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
定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广东省经济贸易行
政执法文书)
(____)经贸罚当字〔____〕第(____)号
被处罚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
家庭住址:____所在单位:____
职务: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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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____的规定,决定给
予____的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
到期不缴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
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
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执法人员(签名):____、____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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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32号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已经省
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
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强
20xx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
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
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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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
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
公开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
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
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
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
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六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
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
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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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
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
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
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
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
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
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
结果信息不准
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
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
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
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
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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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是本级行政执
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统一平台,应当
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提供行
政处罚结果信(个人行政处罚网上查询)息查询服务。
除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外,还可以在
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机关网站或者按规定在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专业公示系统上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措
施,建设并整合行政处罚办案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网上公开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传输
和公开的效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职责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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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3:4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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