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细则
为增加公司奖惩制度的透明化,特设立“阳光基金”,每财
年各项违规处罚资金均用于员工福利及员工活动,由人力资源部
与财务审计部执行。
任何员工的行为不得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对其他
员工造成财产的损失或人身的伤害,该类行为一经发生,该员工
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如该员工的不良行为触犯国家相关的法律,
那么本处罚并不能代替国家法律的处罚。
本政策不能列举所有公司禁止的情况与具体行为类型,而只
是提供一个框架,以供了解。因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
分违纪行为,所以员工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未经列举的违纪行为
而遭到处罚。
(一)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警告并处以相应(最少)
1.不爱护公物,未经办公室允许随意变更办公区内家具或
其他设施的使用部门或个人者,50元;任意浪费材料、工
具设备,每发现一次,100元。
2.员工乘坐电梯违反管理规定,挤占、哄闹,一次30
元;损坏电梯照价赔偿。
3.上班期间衣冠不整(敞怀、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浓妆艳
抹、穿着过于暴露,男士蓄长发或染发,一经发现,首先劝说
并限期整改,再次发现50元。
4.
工作期间 铃响5声无故不接者,一次30元。
5.
员工使用公司 拨出、接听私话,发现一次50元;
员工原则上不得在办公区内长时间拨打或接听私人 (可
在走道等不影响他人工作处),否则直接上司有权作出提
醒、批评;屡次不改的,月度考核不得超过及格,另可给
予通报批评、降级、劝退等处罚。
6.
工作期间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
乱涂乱画者,一次50元。
7. 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吃东西、听音乐、睡觉、
下棋、聚众闲聊、打牌、看电视、上网聊天、打游戏、赌博、酗
酒、抽烟、串岗聊天或进行工作以外的事情,财年内发现第一次
100元。
8.代人刷卡或登记、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记等作弊行为,一
个财年内一次违反一次者,双方各50元。
9. 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或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
登记,不得伪造出勤记录与内容。一个财年内有第一次违反者,
各50元;一个财年内有第二次违反者,除各50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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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公司;一个财年内有第三次违
反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将予辞退。若系伪造出勤记
录与内容,则同时将扣发相应的工资。
10.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30分钟内或考勤卡未刷(漏登)
累计2次以内,不作处罚,自第3次扣罚50元,后续此情形每
增加一次扣款递增50元;忘带考勤卡的计为一次未刷卡;上班
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提前或中途离开公司的视为早退,离开超
过30分钟(含)即为旷工半天;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每月迟
到及早退累计达3次或3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1. 上班时间内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4个小时以内者,
计为旷工半天。普通员工每旷工半天,除扣发相应工资,另给予
100元;管理人员每旷工半天,除扣发相应工资,另给予
150元。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财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
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外,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
级等纪律处分;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财年内旷工累计超
过5天者,将予辞退。另,管理人员旷工1天或1天以上,在
无重大贡献的情况下,当季绩效考核为不及格。
12.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的,须提前登录考勤系统并提交申
请,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并核实一例,除扣发相应工资,
另给予50元。请假申请经逐级及时批准后,供人力资源部
查询;如遇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须在上班前一小时
内 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
每违反一次,除扣发相应工资,另给予扣罚50元。
(二)
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记过处分,做降薪处罚、并处以相
应(递增)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销毁、丢弃业务资料者,根据资
料的重要性,给予50~200元;因保管不善而遗失业务资
料者,根据业务资料的重要性,给予20~100元。
2.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吃东西、听音乐、睡觉、
下棋、聚众闲聊、打牌、看电视、上网聊天、打游戏、赌博、酗
酒、抽烟、串岗聊天、嬉闹、喧哗或进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个
财年内发现第二次200元。
3.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的,第一次扣100元。
4.
工作态度消极或能动性差者。
5.
一月内2次不能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者。
6.
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的,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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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班时未能及时关闭门窗、切断水电设备电源者,一次
50~200元,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8.私人用车须报经部门主任、办公室主任共同批准。违反
公司用车规定、公车私用的,司机有权拒绝,否则司机一次
100~200元并与使用人承担相关费用,使用人一次200~
400元。
9.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能如期
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对同仁恶意攻讦、刁难而制造事端者。
10.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损失者。
11.
旷工一次者。
12.代人刷卡或登记、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记等作弊行为,
一个财年内有第二次违反者,双方各50元。
13.虚假加班、虚假考勤等伪造出勤记录内容的行为,一
个财年内有第二次违反者,除扣发相应工资,各50元。
14.
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手机无故不接听或不开机者,一次罚
款100元。
15. 浪费公司资源,金额小于500元者(情节严重须照价赔
偿)。
(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1.符合本手册第二章第4条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
动纪律,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公司技术资料、业务资料、财务
资料、教材、编写或修订体例、管理规定、制度等公司重要文件、
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或准备泄露的,发现一次300~1000
元;已泄漏的,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另予辞退;情节严
重者,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民事与刑事责任。
3.薪资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
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
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导致被解雇。
4.未经允许损毁、涂改合同、文件、资料或盗用公司印鉴、
资料者,200~1000元,同时公司予以辞退并通过司法部
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吃东西、听音乐、睡觉、
下棋、聚众闲聊、打牌、看电视、上网聊天、打游戏、赌博、酗
酒、抽烟、串岗聊天、嬉闹、喧哗或进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个
财年内发现第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
6.在仓库与其他禁烟区内抽烟,发现第一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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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次出现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的行为者。
8.员工间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予以辞退。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拿回扣或欺诈、刁难客户者,
予以辞退,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0.任何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各种机会变相收取下属
单位或合作单位的贿赂。如私人活动需邀请合作单位参加,须报
所属部门主任与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批准,不得收取超出常规数
额的礼金或超出常规价值的礼品。
1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者。
13.
向公司虚报假账、做假报表者,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14.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者。
15.
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
16.
提供虚假资料与不实履历者。
17.
据以请病假的病历不实、伪造病假条,虚假请假者。
18.
肆意浪费公司资源,一财年内累计造成500元以上损失
者。
19.
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三次者。
20.
一财年内记过三次及以上者(三次警告算一次记过)。
21.
举报不实,泄私愤,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员工者。
22.
工作时间内干扰工作秩序、无理取闹、制造员工间矛盾或
传播虚假负面言论者。
23.
阻挠、破坏公司改革进程、寻衅闹事者。
24.
员工必须坚决遵守政府“计划生育”法规,一旦发现有违
反者,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5.
其他相同程度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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