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苏高法〔2013〕330号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4: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甲子园主题曲)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12.11

施行日期 2014.01.01

文号 苏高法〔2013330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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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

苏高法〔2013330

20131211日)

为推进执行公开,最大限度实现涉讼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

自行处置涉讼财产(包括破产财产)的方法。

网上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网上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开发的技术平台上进行。

第二条 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部门主导,司法鉴定技术部门辅助配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在

财产处置环节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网上司法拍卖工作。

第三条 执行部门在网上司法拍卖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册和管理本院淘宝网店;

(二)决定是否网上拍卖;

(三)查清财产状况及瑕疵状况等;

(四)确定保留价和起拍价;

(五)制作并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视频及照片,并完成相关设置;

(六)接受咨询及看样;

(七)监督网上拍卖活动;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确认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到账;

(十)裁定和办理财产交付;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拍卖公告应当在淘宝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还应在相应纸质

媒体上同步发布。拍卖法院还可根据潜在竞买人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拍卖公告。

第五条 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

定比例确定。标的额小的,比例要高,但最高不超过30%;标的额大的,比例要低,但不得低于5%

第六条 网上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进行变卖的,公告期限同拍卖,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第七条 优先购买权须在开拍2日前经拍卖的人民法院确认,并在该拍品页面对应选项上明示。当有

最高应价并超过保留价时,应征询所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有二人以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网上抽签

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第八条 拍卖公告期限、拍卖中止、撤回及再行拍卖、重新拍卖等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院有

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所有需进行司法拍卖的涉诉财产一律网上拍卖。如不进行网上拍卖,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向

上一级法院报备。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保守拍卖信息秘密。违反本规定或泄密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全省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由省法院执行局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

级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和传统司法拍卖数量等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11日起施行。201411日之前受理的执行实施案件,被执行财产

尚未委托拍卖的,一律依照本规定网上拍卖。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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