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8: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一望无际意思)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

放,周末加班的按照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

放,需要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

放。

一、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

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

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

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

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

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

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

工资。

二、司法解释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

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

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

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

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

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

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就是加班费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对于不同时间加班

的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

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 可以

直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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