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房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标准有哪些
经济适⽤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下达计划,⽤地⼀般实⾏⾏政划拨的
⽅式,免收⼟地出让⾦,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
济适⽤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家庭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及
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家庭成员,年收⼊在22700元及以下;⼈均住房⾯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家庭成员,年收⼊在36300元及以下;⼈均住房⾯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家庭成员,年收⼊在45300元及以下;⼈均住房⾯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家庭成员,年收⼊在52900元及以下;⼈均住房⾯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在60000元及以下;⼈均住房⾯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
委会)出具证明;
2.家庭户⼝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家庭收⼊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居民⾝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引进的专业⼈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住房建设⽤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
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严重残疾⼈员、患有⼤病⼈员、优抚对象、复员军⼈等住房
困难家庭。
户型⾯积:
坚持中⼩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房要按⼩户型、满⾜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经济适⽤住房只能⾃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
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住房的,可向购买⼈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
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平等因素确定;
2.购买经济适⽤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差价的⼀定⽐例交纳⼟
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复审并进⾏公⽰,⽆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予以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1:2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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