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
经过60日公告期,法院根据安排的时间开庭,被告不当庭,不影响审理判决,法院可
以缺席审理的。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
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
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
二、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一)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
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
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
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
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
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
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的定义和条件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
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
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
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
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
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
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
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
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
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
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
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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