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生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
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
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常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
告、、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
业等形式。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树立实体
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
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
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
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
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
程序,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
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
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
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
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
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
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1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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