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付的应酬费⽤。下⾯⼩编为⼤家详细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标准,欢迎阅读。
基本扣除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
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计算和申报步骤
纳税申报表报: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扣除类
调整项⽬,第15⾏“(三)业务招待费⽀出”
1、填报第1列“账载⾦额”
纳税⼈会计核算计⼊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额,即“实际发⽣额”
2、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中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1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
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
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可以按规定的⽐例计算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10]79号没有明确执⾏时间,但是由于该⽂件是对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
释,⼀般认为应该在2008年开始实施。
3、计算和填报第2列“税收⾦额”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的⾦额,即 “账载⾦额×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5‰”的孰⼩值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
业在筹建期间,发⽣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可按实际发⽣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
除。
根据《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商户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按照实际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业主⾃申请营业执照之⽇起⾄开始⽣产经
营之⽇⽌所发⽣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额的60%计⼊个体⼯商户的开办费。
4、计算和填报第3列“调增⾦额”
账载⾦额 — 税收⾦额
举例
某企业2014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3000万元,发⽣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30万元。
1、30万元×60% = 18万元
2、3000万元×5‰ = 1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出为15万元
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万元。计算公式:(30万元—15万元)= 15万元。
税前扣除的⼀般条件和原则
虽然会计制度和现⾏税法并未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
义》,业务招待费⽀出的税前扣除的管理必须符合以下税前扣除的⼀般条件和原则:
1、正常和必要性
企业开⽀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般商业常规做参考。⽐如,企业对某个
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平严重不相吻合;再⽐如,企业向⽆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员所赠送
礼品,⽽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出⼀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
2、直接相关性
业务招待费⽀出⼀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
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如是因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的商谈⽽发⽣的费⽤。
3、有效凭证
必须有⼤量⾜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如费⽤⾦额、招待、娱乐旅⾏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的、企业与被招
待⼈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4、合理⾦额
能够证明费⽤⾦额。虽然纳税⼈可以证明费⽤已经真实发⽣,但费⽤⾦额⽆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
推算最确切的⾦额。如果纳税⼈不同意,则有证明的义务。
真实性证明
现⾏税法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总体政策是⽐较宽松的,但是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纳税⼈申报扣除
的业务招待费,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
除。对于该项规定,企业需要从以下⽅⾯加强对⾃⾝的管理:
1、⾃我举证
纳税⼈应承担对所申报扣除费⽤的真实性⾃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申报的扣除费⽤,但如
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出,税务机关有权据此条款要
求纳税⼈在⼀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已申报业
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期限
上述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带来很⼤的⿇
烦和⼯作量,同时,税务机关也没有⼒量去处理这些资料。这就暗⽰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追溯期内,纳税⼈必须对其申
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
供,但⼀旦要求提供⽽纳税⼈⽆法提供的,将失去扣除权。
3、凭证资料
企业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够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这
也为纳税⼈的经营管理留有⼀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纳税⼈或其他
⽅⾯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
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出的真实性。⼀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
送给客户业务⼈员礼品时要求有关⼈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拓展】国企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浮滥⽀出,本公司实⾏预算标准总量控制,⼈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
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礼品等费⽤。
(2)特定业务⽬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
(3)⼀般⼯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
2、业务招待执⾏
(1)承办⼈员于在招待⼯作执⾏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
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作执⾏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同意后可以事后⼆天内申请补办⼿续,未获请⽰同
意的费⽤,其招待费⽤由本⼈⾃⾏承担;招待⼯作补办申请逾期⼀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3) 因⼯作需要招待客⼈,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员。重要接
待任务需要提⾼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虚报费⽤,由本⼈承担全部费⽤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未予举发,审
查⼈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律列为机密⽂件,保管⼈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
作申报单。
2、招待费⽤因故⽆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作承办⼈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过处分,情况
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并发给此项⾦额1/3~1/2之奖⾦。
5、业务承办⼈或对⼝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致使⼯作推⾏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经查实处记过或
降职处分。
6、费⽤包⼲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签字后⽅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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