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依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
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
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合理性原则
公平、正义(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
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
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必要
性(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
段)、狭义的比例(衡量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手段,
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听取厉害相关人的意见、说明理由——当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
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不得单方接触)
高效便民原则(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
则)
5、诚实守信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信赖保护
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
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
保护,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
6、权责统一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
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
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
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35: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201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