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步骤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
请。
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
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
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
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
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
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
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
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
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
面陈述及答辩。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并必须打印或
用钢笔书写。
按照上述的医疗事故认定步骤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
要注意的是申请材料的充足及提请时效的相关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32: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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