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事
故
怎
么
处
理
赔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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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偿。
2、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
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
也应当予以赔偿。
3、致死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
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
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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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
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
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5、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
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
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
并予以赔偿。
6、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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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
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
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
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
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
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
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
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8、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
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
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
数相符合。
9、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
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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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0、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
见确定。
1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
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
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
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
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
确定。
1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
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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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
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
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
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
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6、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
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的。具体的相应赔偿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支出来进
行确定,双方也可以进行商议,如果双方商议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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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可以通过法院来具体获得赔偿金额。如果肇事者
拒绝进行支付的话,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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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7:34: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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