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9:43: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撤销留学生签证新规)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三、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

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

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

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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