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中加重构成要件
在⽣活中,我们经常把加重和从重处罚混为⼀谈,实际上它们之间有⼀些区别。那么,⼤家对量刑情节中加重构成要
件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
助。
⼀、量刑情节中加重构成要件
量刑情节中加重处罚的⼀般情况适⽤于数罪并罚状态。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刑期
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是管制最⾼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不能超过⼀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五年
的,最⾼不能超过⼆⼗年,总和刑期在三⼗五年以上的,最⾼不能超过⼆⼗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
刑、拘役执⾏完毕后,管制仍须执⾏。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于犯罪嫌疑⼈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如刑
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
刑中的最⾼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般法定最⾼限度执⾏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
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判
6个⽉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判到3年。
以上就是关于量刑情节与加重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量刑情节中加重处罚的⼀般情况适⽤于
数罪并罚状态,与从重处罚有所区别。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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