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需供应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
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供应〕;
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4、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原件和复印件
各一份。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
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账户上。〕特别状况的,在确保资金平安的状
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
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
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二、提取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期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
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填制盖章《合
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持应供应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合
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持中心核准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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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示
1、托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供应公证机关公证的
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
份证;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供应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相应表格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上下载亦可使用;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5、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须在公
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6、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存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
存额之和;
7、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需供应解
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次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
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
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
提取的确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办理支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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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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