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
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
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
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三、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5:1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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