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期限

更新时间:2024-11-06 04:58: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思蓓儿)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期限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

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

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

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

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

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

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

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

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

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

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

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

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

缓期考验期。

三、变更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1、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

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2、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

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

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

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

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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