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3:50:4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班)

民事案件法院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需要缴纳⼀定的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民法院向当事⼈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不是乱收

费。那么,民事案件法院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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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2.超过1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涉及损害赔

偿,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3.其他⾮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1000;有争议⾦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

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政案件每件交纳100;

2.其他⾏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的,每件交纳50元⾄100元。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

交纳标准。

第⼗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民法院申请执⾏⼈民法院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

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申请承认和执⾏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

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500元。

2.执⾏⾦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

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

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超过1000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

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付令的,⽐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的,每件交纳1000元⾄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5000;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5000;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五条以调解⽅式结案或者当事⼈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六条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请求权的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

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

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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