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6]4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
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
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
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标准(万元)
序
收费项目
号
计费
基数
100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亿
内 内 内 内 亿内 以
1
上
0.8 1 概算 造价2.0 1.7 1.5 1.2 0.9
2 造价4.0 3.5 3.0 2.5 1.5 1.2
编制、审
核预算、
标底
3 造价8.0 7.0 6.0 4.0 3.0 2.0
4
工程
基
结
本
(决)
收
算审
费
核
工程
(‰)
工程
建
筑
(‰)
安
装
工程
二
次
(‰)
装
修
建
5.0 4.0 3.5 3.0 2.0 1.5
筑
送审
安
工程
装
造价
8 7.0 6.0 4.0 3.0 2.0
(‰)
二
次
装
修
审减
额3一5
(%)
工程
工程造价纠纷
5 造价12 10 8.5 8.0 6.0 5.0
鉴定
(‰)
送审
施工阶段工程
工程
6 造价全过程控15 13 12 10 8.0 5.0
造价
制(含结算)
(‰)
建设
项目
工程清单编
7 投资2.5 2.0 1.8 1.5 1.2 1.0
制、审核
额
(‰)
审减效
益费
注:
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O.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一1000)万元×O.25%=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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