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雪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6: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初中英语课堂游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雪停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7

【案件字号】(2021)05民终1633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小丹庄丽娜郑昭文

【审理法官】黄小丹庄丽娜郑昭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雪停;王文杰;王滨华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雪停王文杰王滨华

【当事人-个人】黄雪停王文杰王滨华

【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兵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尤剑福福建笔锐律师事务所;尤金桂福建

笔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兵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尤剑福福建笔锐律师事务所尤金桂福建笔

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兵尤剑福尤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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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笔锐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黄雪停;王文杰;王滨华

【本院观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黄雪停经设在本院的律师调解

工作室的律师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此为由

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双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4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黄雪停经设在本院

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

司以此为由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

理费2496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免

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0:20:2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雪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

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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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5民终1633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

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保险大厦。

代表人:陈文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兵,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雪停。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剑福,福建笔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金桂,福建笔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文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滨华。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雪

停、王文杰、王滨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县人民法院(2020)

0525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128日立案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

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4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黄雪停经设

在本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分公司以此为由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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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6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免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黄小丹

审判员 庄丽娜

审判员 郑昭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钟昭婷

附法律依据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

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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