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发布⽹贷司法解释全⽂
8⽉6⽇上午,最⾼⼈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
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6⽉23⽇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规定⾃2015年9⽉1⽇起施⾏。
《规定》分别对于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通过⽹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
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页、⼴告或者其他媒介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根据出借⼈的请求,⼈民法院可以判决⽹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同时表⽰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管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
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势在必⾏。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
准如何予以确定,这⼀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借贷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然⼈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权主张借款⼈⽀付借期内利息;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有权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约定的利率
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效,借款⼈有权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
部分的利息;
预先在本⾦中扣除利息的,⼈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额认定为本⾦;
除借贷双⽅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部分还对逾期利率、
⾃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业⼤佬深刻解读
8⽉6⽇上午,最⾼法在北京举⾏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
该司法的解释是结合《指导意见》出台的⼀些细则在司法层⾯进⾏覆盖,以下是⼴东互联⽹⾦融协会⾏业⼤佬的深刻解
读。
【废⽌最⾼四倍的利率限制】第⼆⼗六条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借贷双⽅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的,⼈民法院应予⽀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借贷有效】第⼗⼀条
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产、经营需要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条、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民法院应予⽀持。
【P2P平台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第⼆⼗⼆条
借贷双⽅通过⽹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
民法院不予⽀持。⽹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页、⼴告或者其他媒介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
借⼈请求⽹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出监管缺失,最⾼法解释引导P2P未来
协会副会长单位融⾦所集团董事长孙明达表⽰:”此项《规定》传递出了对互联⽹⾦融⿎励与⽀持的信号,之前⼗部委
颁发的针对互联⽹⾦融的《指导意见》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地位,⽽本次最⾼法的规定⼜进⼀步清晰地从司法⾓度界
定了平台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担保,这让⾏业中介化⾓⾊定位更加清晰,加速平台去担保化。责任的承担有了边界,创业
精神才得以释放,市场经济才会蓬勃发展。”
最⾼⼈民法院⾸次将“⽹络贷款平台”,即我们常说的“P2P平台”中的相关问题以司法解释的⽅式列⼊其对全国各级法院的
审判指导意见之中,说明在国家最⾼司法层⾯已经开始关注并试图在审判的层⾯上规范⽹络借贷这个新⽣事物。虽然
《规定》的出台并不能马上解决当前P2P平台⾓⾊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系统缺乏等新问题,但这仍然是⼀个值得
P2P⾏业重点关注的⼤事,含有P2P平台内容的《规定》出台的本⾝或多或少地表述了国家政策未来的某些趋势,其积
极的导向性值得⾏业期待。
放宽利率上限 明确平台中介责任
协会秘书长⽹贷之家联合创始⼈朱明春表⽰:在保护投资⼈权益⽅⾯,⽆论合同中有没有提到兜底担保、刚性兑付,只
要平台在运营宣传中宣称了⾃⼰有兜底担保,投资⼈即可运⽤本司法解释去维护⾃⼰的权益。
另⼀⽅⾯是关于利息的,24%利息以下的借贷是受《民间借贷法》的保护,24%到36%利息的借贷此次明确了尊重双⽅
真实的借贷意愿,仍旧受保护,36%利息以上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相当于将法律保护范围提⾼到了36%,对互
联⽹发展是利的。
协会副会长单位信融财富副总裁张新波认为,中国的⾦融市场化改⾰,其中⼀个很重要的⽅⾯就是利率市场化。但是,
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管控。规定以维护出借⼈
的利益为核⼼,⾸次明确了平台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按照这⼀规定,如果P2P平台按照监管要求仅仅做信息中介,
⽹贷平台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贷平台向投资⼈承诺担保,出现逾期时,⽹贷平台将承担担保责任。
协会理事单位投哪⽹CEO吴显勇表⽰:这是利率市场化改⾰的⼀部分,使得原先⾮法的借贷合法化。事实上,之前在
24%的利率杠杆内,部分资质差的⼈在合法的渠道融不到资⾦。利率杠杆放宽⾄36%之后,这部分⼈在合法的渠道内就
能融到资⾦。⽽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带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市场的资⾦供应。
协会会员单位法⼤⼤联合创始⼈兼⾸席法务官梅臻说,如果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
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效,借款⼈有权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因此,只要年利率超过了
36%,法院就不会⽀持超过这⼀部分的利息。对于24%-36%之间的利息呢?法律不置可否。法⽆禁⽌皆可为,对于这
⼀部分的利息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强制保护。因此债务⼈已经⾃愿⽀付这部分利息的,法律承认有效,债权⼈⽆需返
还;对于还没⽀付这部分利息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债务⼈⽀付。
由此可以看出,以后再出现遇到⽆法兑付的情况时⽆处追索的情况,便拥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利益;⽽从平台
⾓度来说,规定对⾏业的门槛要求越来越⾼,对平台⾃⾝实⼒的要求越来越⾼,对从业⼈员的专业程度越来越⾼,这对
⾏业的健康发展将产⽣巨⼤的促进作⽤。
草根平台⾯临更⼤压⼒
协会理事单位万盈⾦融⾸席市场官姚冬娜认为,最⾼法已算明⽂规定了平台不需要承担兜底的责任,符合指导意见中提
到的平台不能给⾃⼰作征信不能兜底,但两者是⼀脉相承的、从实际操作来说其实⽆形中加剧了平台的运营成本,草根
平台会⾯临更⼤压⼒。
督促投资⼈树⽴风险意识
协会理事单位⼈⼈聚财董事长许建⽂表⽰:此次的司法解释也对P2P⽤户做了⼀定的教育和警⽰,主要有三点。1、司
法解释督促投资⼈树⽴风险意识,即在投资前明确P2P平台项⽬的担保责任所在,了解投资项⽬的资⾦去向,衡量投资
风险;2、司法解释督促P2P⽤户树⽴维权意识,妥善保管债权凭证,为可能出现的司法追责做好准备,有效保护个⼈
权益;3、司法解释要求投资⼈衡量个⼈的借款能⼒,确保个⼈资⾦的合法来源,对包括P2P在内的民间借贷投资⾏为
做了规范。
对⾏业的实际情况也有所妥协
协会理事单位投之家总裁黄诗樵表⽰:最⾼法肯定了民间借贷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针对P2P⽹贷平台,重申
了P2P平台纯中介性质的,但同时对于⾏业的实际情况也有所妥协,整体依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明确平台普遍承
诺的本息保障措施的法律意义;
“对于利率限定到36%,我个⼈还是认为管太多了,民间借贷,⼀个愿借,⼀个愿贷,你管⼈家利息多少。这也说明,
⽬前咱们国家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只是监管框架内的市场化,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我个⼈还是认为管太多
了,民间借贷,⼀个愿借,⼀个愿贷,你管⼈家利息多少。这也说明,⽬前咱们国家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只是监管框架
内的市场化,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内的市场化,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须证明你是你
协会副会长单位团贷⽹董事长唐军表⽰:“重要的是这个意见直接提出P2P⽹络平台的借贷问题说明了重视合法。另外通
过第三⽅⽀付提现的流⽔和银⾏打款⼀样效⼒更加明确了。不再需要证明你是你我是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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