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假15天。——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强制性规
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一周年了。这个条例和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一样,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我国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
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世界上
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职工年休假制度。中国大概是除了北朝
鲜以外,最后规定年休假制度的国家。劳动法实施后。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享受年薪假。其他
单位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哪一类人员享受年休假,国务
院一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
确了这些问题。1.什么人享受年休假? 《劳动法》实施
后,国家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了
年休假制度,多数企业没有实行,个体户完全没有实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制度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实
行,而且企业也必须实行。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
营企业、不论中国人投资的企业还是外国人投资的企业,
只要这个企业设在中国领土上,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不
属于企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只要有雇工的,也都要给雇员
放年休假。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建立劳动关系
的职工,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体户都要
给职工放年休假,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有年休假。只有
两种人不享受年休假:正在实习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和
已经退休又被返聘的人。2.年休假工资要照发 《条例》
第二条还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
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照发,也可以理解为年休
假记做出勤。 年休假制度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年
休假属于法定假日。单位没有给职工放年休假或者放年休
假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
定,给付职工三倍的工资。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
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了这个问
题。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
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
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
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发放三倍工资的条件
是:单位提出不放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同意的。 单
位提出不放年休假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不同意的,单位
必须给职工放年休假。 单位提出让职工放年休假,职
工不同意休假的,原工资照发,不享受三倍工资待遇。是
否属于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以职工本人书面说明为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
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连续工作年限指的是什么?《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也是根据连续工作
年限确定。 连续工作年限是不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条例没有规定,就产生了不同的解释。单位解释为:
这个人刚到我单位,所以不能安排年休假,劳动者认为:
我在别的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很长了,应当连续计
算。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的,在
对法律条文发生歧义时,应当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办法》第四条解释为: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
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
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有了人力资源部的权威解释,用
人单位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职工放年休假就
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了。 4.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日折抵。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能因为职
工享受了这些假期而取消或者减少职工的年休假。 年
休假期间,赶上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
假期。 学校的教职工的寒暑假属于年休假。寒暑假天
数总和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的按照原来的休假
办法实行。寒暑假加班或者寒暑假总和少于应放年休假天
数的,要按照《条例》规定补足年休假。 职工请事
假的,可以折抵年休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已经
享受了当年度的年休假,又请事假的,事假期间工资照
发,预休明年的年休假。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
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跨年
度安排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5.劳动者年
休假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条例》生效前,劳动仲裁
委员会和法院都不受理因年休假问题产生的纠纷。《条例》
生效后,处理这类纠纷有了法律依据。 《条例》第七
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
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
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
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
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和单位对年休假问题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职工应当享受年休假的,裁决单位按
照职工应休年休假的天数裁定单位给付职工三倍的工资。
并加处50%的赔偿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
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
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
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
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
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
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
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
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
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
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
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
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
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
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
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
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
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
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
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
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
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
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
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
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
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
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
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
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
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
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
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
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
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
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
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
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
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
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
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
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
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
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
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
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
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
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
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
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
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
年休假特别规定。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
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
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
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
假;等等。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
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
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
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
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
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
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
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
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
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
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
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
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
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
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
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
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
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
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
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
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
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
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
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
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
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
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
行使的权利。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
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
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
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
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
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
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
年休假工资;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
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
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
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
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
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
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
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
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
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
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年休假争议的处理方式。年休假争
议依据单位的类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人事部
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企业应对:企业如果在年休
假事项方面与员工发生争议,主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的渠道处理。如果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
法院。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法规解读:
此条主要是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目前对应的
相关政府机构分别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企业应对:企业在具体制定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的时候,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
行。在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以依据此条例进行
原则性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
企业应对:本条例将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劳动立法一起实
施,企业需要全面调整企业休假福利等相关规章制度规
定,以迎接劳动合同法和条例下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谐
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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