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房产确权遵循法定登记与视为
赠与]2022新婚姻法新规定
一、房产确权遵循法定登记与视为赠与
《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财产中不动产的确权、归属及处置效力作
出了规定。在这些规定中除第十一、十二条将调整标的明确指向“房屋”
外,其他均以“不动产”表述。《婚姻法》解释(三)中所称的“不动产”
应该指的是房屋房产或住房,将房产从婚姻财产中单列出来并作出规定是
《婚姻法解释(三)》的一个亮点。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中所指的不动产一般是“父母出资”、
“为已结婚的子女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现实生活中,父
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父母直接付款购买,登记在子女名
下的;有子女拿着父母给的钱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也有父母将自己购
买的房屋更名为子女名下的。至于该房屋是不是为子女购买的,一旦发生
纠纷,很难界定。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
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依照《物权法》规定,不
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归谁。至于是谁出的资,
为谁而买,都不是对抗不动产登记人所有权的法定理由。由此派生的债务
关系,则应另行处理。《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将“产权登记”作为确权
依据,实现了《婚姻法》与《物权法》的有效衔接和相应一致。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中“视为”的运用。“视为”即为看做或看成的意思,是将原本不符合其
中一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的法律拟制方法,是一种假定,是把
虚伪看做真实或将虚无当成实在的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臆断性。依据
“视为”这一法律拟制方法审理案件,易于出现“张冠李戴”、“指鹿为
马”的情形,因此一定要慎重。必须搞清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初
衷或动意,是父母根据子女的需要而为其提供物质或金钱上帮助的家庭成
员之间的资助,还是父母不管子女是否需要,而无偿地将房屋送给子女的
赠与。资助行为与赠与行为虽然都是财产的转让形式,但二者有本质的不
同。赠与是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资助是将自己财产提供给
需要的人。赠与不考虑受赠者是否需要;资助则是根据被资助者有需求。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
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由此
看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都是赠
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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