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
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 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
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 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
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
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
第七条 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
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
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
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
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 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
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
(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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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
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二)招标管理办公室各成员部门根据招标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按分
管职能分别负责和参与相应的招标工作,审计监察和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招标的监督工作,全过程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在建工程项目组织招标必须成立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的招
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该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
由集团公司领导、项目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法律、
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凡在建工程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
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即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各在建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标底编制单位和审标单位的资格.
(二)按《承包商资格审查办法》审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入围投标,
依据权限确定中标单位。
(三)负责投标资料收集归档,审定招投标文件,审定发布招标公告
的媒介,监督信息发布行为.
(四)审定评标办法、评标纪律,确定参与评标的评委成员、监督小
组成员和招标办公室成员,对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五)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承办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上报.
(六)授权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估价较小的招标项目的实施,项目管理单位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招标领导小组开展招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工作报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一条 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符合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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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进行招标的零星工程项目,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比质比价择优选择承揽单
位,并统一按招标项目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
含100万元)的项目招标,由各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本办法组织实施招
标。招标结束后及时报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的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招标前,招标请示由项目管理单
位报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后,以集团公司名义向化医集团
公司报送请示,待化医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单项合同估价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标项目或专业技术、
工艺装置复杂的装置、设备招标方案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组
织集团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化医集团审批后执行.并邀请
化医集团相关部门领导全过程参加监管.必要时可进行招标公证。
第十五条 招标请示的资料包括:
(一)政府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首次)。
(二)经集团公司批准成立的项目建设(招标)领导小组文件(首次).
(三)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招标计划及时间安排.
(四)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招标文件。
(五)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招标组织机构及成员构成。
(六)项目国内外设备、材料采购分交分包情况及主要技术参数及条款。
(七)对潜在投标人的调查报告。
(八)重要技术方案及重大设备专业审查意见及决策意见.
第十六条 直接发包工程:限额以上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详
见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经过政府行政审批和集团公司内部的审批
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
化医集团备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下月招标工作计划(计划
表见附件2),未上报招标计划的项目不能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 所有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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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计划:内容包括整个项目招标包的划分(尤其是土建及安装
标段的划分及依据)、投资概算等。
(二)招标工作的日程安排计划。
(三)招标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分工职责情况。
(四)拟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用情况及其选择方式、原则及理由.
(五)制定须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招标文件,并附审核意见单,审
核意见单须有项目部编制人、部门主管、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六)招标中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人数、专业情况。
(七)定标原则、标准及证明。
第四章 标书的制定和发放
第十九条 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招标项目
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可按规定
在有形建筑市场或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信息
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原则上一致,
招标公告发布前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
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
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功能、范围、规模、结构
状况、装修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等);
(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项目批准情况及批复文件的名称
和编号、计划、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情况等);
(三)4。3.3 设计图纸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工期要求(包括总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
(五)质量要求(包括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
等);
(六)投标报价说明(包括采用定额、取费标准、设备及主要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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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或者报价要求等);
(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的处理办法;
(八)结算办法;
(九)合同草本;
(十)对合同草本的调整要求;
(十一)评标原则、评标实施细则与评标方法;
(十二)投标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投标确认书、投标文件份数等);
(十三)招投标日程安排;
(十四)招标争议处理程序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采取印刷或打印的形式,内容清晰,字迹工
整,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采用发售方式发放的不应包括施工图纸及有关
技术资料,具体发售价格应与制作招标文件支出相当,最高不超过项目招
标金额的万分之一且绝对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准备好后,必须提请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后方能发放(详见附件3――招标申请表),在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施
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后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
并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所有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依法
组成的联合体,经集团公司审查、评价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列入《不受欢迎
承包商档案表》的,不得让其参与工程建设的竞标。其它的均可作为参加
招标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规定可参加集团公司相应工程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的确定程序:
(一)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入围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并严格按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工程应在工程所在地,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施
工单位的资质、业绩,近期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成效,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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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管理班子,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以及该企业近期资金运作的情况等,
进行资格预审。在资质复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的投
标人。
(三)经政府批准的邀请招标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
承包商资格审查办法》提出入围单位方案,报工程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审核
后,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投标人发出邀请,邀请的投标人不应
少于3个.
(四)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在答疑会上予以解
答。
招标人解答的主要内容,应以纪要或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
人和编标单位。纪要或补充文件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纪要
或补充文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项目技术标准、参数、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主
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用量及其单价、规格型号产地(品牌);
(三)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制
造、加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制造检验设备;
(四)保证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工种负责人资质
证书复印件及类似工程业绩;
(六)开工、中间交工(货)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进度网络计划;
(七)对招标文件主要条件及合同草本的确认;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般由商务、技术和投标函三部分
组成。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包括项目技术方案、组织设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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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函部分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
附录、投标担保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招标人指定
的帐号.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做好接收
时间、送标人等记录,并确认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启封.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部提前两天将开标时间、地点通知工程管理部和
审计监察处,工程管理部和审计监察处派员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参
加决标会议;同时由工程管理部通知集团公司派员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 标 底
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底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
(二)标底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标底必须加盖编制人员和编制
单位印鉴;
(三)用于制定标底的预算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规范及标准编制,执行现行工程定额和配套指令
性文件及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造价及投资控制的相关规定,还应包括主要材
料及未计价材料价差因素;
(四)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五)标底必须报经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经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确定
的标底为审定标底;
(六)用于确定标底的预算,由招标领导小组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进行标底预算的审查;
(七)审标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须加盖审标人员和审标单位
印鉴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审标单位的印章,交招标领导小组签收;标底
的预算审查工作一般工程的审查不得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14天;
(八)标底的预算应力求准确,并附全套图纸和招标文件、交底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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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等资料;标底经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
可后,方可评标;
(九)开标后,以审定标底为评标标底,在标价合理浮动范围内的投标
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当所有
投标报价均不在有效范围时,招标人应立即封存投标资料,停止评标,重
新组织招标;以各有效报价与审定标底的加权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的,评
标标底为评定工程报价分值的依据;
(十)编审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凡与编、审标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
公布标底前均负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有泄露标底情况,除追究相关单位
和个人的责任外,影响了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三十三条 因审标单位或审标人员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
法赔偿。并按相应法规追纠责任。
第三十四条 无标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招
标建设项目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第七章 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评标细则:评标应按照不同工
程的实际情况确定评标实施细则,评标细则在招标文件发放前报招标领导
小组审核批准.
(一)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评标实施细则及评标方法写入招标文件.
(二)评标细则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期(交货期)、技术方案、
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
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七条 评标方法的选择:各项目根据情况不同可采用综合评估
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
(一)评标专家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及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有关
联可能造成评标有失公平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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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评标能力及职业道德素质,并对自己的评标行为负
责。
(二)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
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
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是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3.参与对投标人进行调研或推荐投标人的;
4.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的;
5.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过处罚的。
(三)自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由项目部和集团公司报招标管理办公
室从符合条件的司内外人员中推荐不少于10名,在开标前由招标工作领导
小组随机抽取审核确定参加评标。属公开招标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第三十九条 评标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
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四十条 评标工作程序:
(一)评标准备:开标后由评标专家组成员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让
每位评标专家组成员都要熟知评标原则、纪律、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同
时还要编制供评标使用的表格.
(二)初步评审: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投标
资格(资格后审),校准投标报价,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审核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和作废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专家组可根据评标需要,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答
疑、澄清.
(四)详细评审: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
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进一步评审打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组评标结束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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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告,并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工期(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四)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六)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
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组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注意事项:
(一)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
所产生的附加效益,评标时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综合
评分最高或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
(二)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评标
的唯一依据.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组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领导小组
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阐明评标专家组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1至3名有排序的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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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专家组认为重要的其它事项。
(十二)评标报告由评标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
的评标专家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组成员拒
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专家组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三)评标费用的标准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招标费用中
列支。
第八章 定 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专家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召开决标工作会议,
听取评标专家组的工作汇报,并对评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质询研究后,由
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单项合同估价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
员会主任组织集团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八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在7日内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的招标办公室将招标过程的全套资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档资料清单见
附件4)存档备案,招标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工作报告
见附件5),按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以集团公司名义向
政府主管部门及化医集团上报招标备案资料。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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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详见附件6)。
第九章 招标费用收、支管理
第五十条 凡实行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收取的招标费用纳入财务管
理。
第五十一条 招标费用的管理:
(一)招标费用(招标文件制作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国家相
关规定收取,收取的招标费用总额不得高于中标金额的1%。
(二)招标过程中收取的招标费用的开支范围:专家评审服务费、标底
编审费用、制作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招标用场地费、客餐费以及其他与
招标过程有关的费用支出,各单位财务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三)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出,必须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
正式票据,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收取的限额
内审签使用,严禁超支。
(四)收取的款项由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汇入财务部指定的银行帐号,或
者以现金方式直接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款凭据。
(五)项目管理单位收取的招标费用节余在工程竣工时冲减工程成本。
第五十二条 违规收支招标费用的,对违规单位处以违规金额等额罚
款,并对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处以不少于1000元/次的.
第五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建峰工业集团直接发包申请表
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
拟发包项目概况 名称
投 资 基建□ 技改□
渠 道 生产维修□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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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结构/高度/层数/设
备材料规格
施工单项合同
估算价(元)
专业类别
规模
拟发包项目范围
直接发包理由
承揽单位资质
发包人意见
工程管理部
监督
管理
部门
意见
审计监察部
集团公司
主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总经理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集团公司一份,招标人一份。
-13-
附件2:
年 月招标计划
单 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投资 招标方招标方招标起 工程计划 图纸资料 投标单位
号 (万元) 式 案 止时间 开工时间 具备情况 资质要求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审核人: 填报人:
-14-
附件3:
建峰工业集团项目建设招标申请表
项目部(盖章) 基建(含设施)□ 技改□
拟招标工程投
资渠道
生产维修□ 设备更新□
其 它 □
工程名称 专业类别
项目负责人
拟招标
工程概
况
工程规模 工程概算(万元)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及概算
是否审批
招标
条件
招标方案是否批准 是□ 否□ 资金是否落实 是□ 否□
招标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招标设计图纸及技术资
料是否完善 料是否会审
拟投标人是否确定 招标文件是否完善 是□ 否□ 是□ 否□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招标领
导小组 年 月 日
审查意
工程管理部 年 月 日
结构/高度/层数/设备材料
规格
工程地址
是□ 否□ 招标方式是否批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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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审计监察部 年 月 日
副组长 年 月 日
组长 年 月 日
备注:需报招投全套资料(包括经审查项目部的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会
审纪要、施工单位选择资料等招标条件所要求的资料),本表一式二份,集团公司一份,
项目部一份。
附件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档资料清单
一、公开招标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3、设计图审查意见书
4、招标公告
5、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报告
7、招投标文件及补遣遗资料
8、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
9、决标文件
10、中标结果公示表
11、中标通知书
12、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14、合同
注:委托招标的需提交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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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请招标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
2、建峰工业集团项目建设招标申请表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投标邀请书和拟邀投标人的调研报告
6、招投标文件及补遣资料
7、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
8、决标资料
9、中标通知书
10、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1、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12、合同
注:1、改变法定发包方式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委托招标的需提交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三、非招标工程(直接发包、限额以下比值比价)
1、建峰工业集团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4、工作总结
5、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6、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1、改变法定发包方式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7-
2、符合法定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予以备案,其他工程不予备案.
附件5:
招标工作报告
工程已经 批准,对该工程进行招标.本次
招标工作自年 月 日发招标文件,至 年 月 日招标结束止,历时
天。现将本次招标工作报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业主单位: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二、招标情况
招标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 天;
招标文件发售情况:共计 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 情况:本次评标专家组共由 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
评委 名,商务评委 名,主任评委 ,评委专家是开标 公布。
三、资格预审情况
经评招标领导小组审查, 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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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与开标情况
至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共计收到投标文件份数 份。开标
大会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分在 召开,
及 家投标人派代表出席了开标仪式。
五、评标情况
本次招标评标专家组由 名评审专家组成,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
法的规定,专家们先后进行了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并按照
评标原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了打分、汇总和排序.最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六、定标情况
经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中标单位为: 。
招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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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月统计表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
招标包名称 及中标价投标单位 备注
公邀代理机 自主
开 请 构名称 招标
发放标书开标 合同金额
时间、方式 时间 (万元)
中标单位
(万元)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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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3:5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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