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劳动合同六篇(精选)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0: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易学英语)

2021年劳动合同六篇

劳动合同篇1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

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

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

别处理:

()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

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

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

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

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

()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

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

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

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

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

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

;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

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

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

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

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

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

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

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

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

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

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

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

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劳动合同篇2

甲方性质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

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

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

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

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

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

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

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

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

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

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支付时间为支付标准

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

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

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

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

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

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

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

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3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企业分立,原归属于甲方的的相关业务划归乙方(因

甲方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事宜,经充

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原相关员工(详见附件:劳动关系转

移人员名单),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乙方应当依法及时与从甲方转入乙方的人员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依法计算其工龄(从入职甲方之日起算),并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等。

三、本协议签订后,相关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完毕(乙方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当将所转移员工的薪酬、福利等相关

的全部人事档案资料移交乙方。

四、自本协议签订后,从甲方转入乙方的人员与乙方发生劳

动纠纷的(包括与甲方有关的涉及社保、经济补偿、工龄等相关

问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再承

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劳动关系转移人员清单》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

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

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

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

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

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

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

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

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

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

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

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

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

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

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

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

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

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

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

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

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

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

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

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

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

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

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

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

门需在

劳动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月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保持聘用关系,则再

行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岗位(工种)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休息1天,具体按

公司作息制度执行。

2、甲方因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甲方按本公司

加班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

4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底薪加绩效奖金/补贴加年终

奖,底薪。年终奖年底统一发放,中途辞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定次月

15日为发薪日。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以货币补贴的形式进行补

.

2、工龄工资:在公司工作满半年者底薪增加50/月,年

满一年的职员,底薪增加100/月,年满两年的职员,底薪增

200/月,之后不再累积增涨!

3、甲方可视乙方的工作能力和专长提升乙方的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

更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

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

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

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

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⑷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

无效的;

⑸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

效的;

⑹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

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⑺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

先告知用人单位。

八、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机密,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且扣

除当月工资。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篇6

乙方(员工)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为了加强门诊部的管理,保障门诊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本门诊部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门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门诊部从事工作,乙方

职称,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因门诊部医疗工作特点,规定每周休息天。

四、工资待遇

1)乙方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月元,其它待遇由门诊

统一考核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己申报,

2)本市内聘用人员,原无参加社保和医保的医务人员,

业务能力强,证件齐全,愿长期在本门诊的,甲方为其办理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比例交纳。

3)外地聘用的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甲方给乙

方发放工资报酬待遇等方面体现,乙方自行交纳。

五、劳动纪律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精诚团结,工作互相

协调。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3)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以门诊部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

有损门诊部声誉的活动,言行不干涉甲方的经济运作和门诊部发

展。

六、合同的变更、解约和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3)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工作不协调,严重影响工

作的;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疗工作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甲乙双方如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均不必陈述理由,在二日

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终止本合同和甲方给予的工资及其它待

遇。

七、其它事项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可在合同期

满拾日内双方重新订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自行

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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